「基本解決執行難」烈日似火,幹勁如龍,又一起騰房案件強制執行!

7月19日,入伏後的戶外氣溫高達36度,持續高溫炙烤著大地,熱浪襲人,很多人連出門都望而卻步,而我院執行局幹警依然堅守崗位,不懈怠,在滿是塵土的現場汗流浹背3個小時,順利將坐落在紅橋區西站前街某處房屋騰空。

這是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申請執行人薛某是訴爭房屋的合法承租人。2011年8月22日,薛某與孫悅簽訂《租賃合同》,將西站前街某處房屋轉租給孫悅。2011年11月16日,孫悅出具《委託書》,全權委託孫秀琴處理相關事宜。後孫秀琴將西站前街某處房屋轉租給王某。2011年11月27日,薛某與孫秀琴簽訂《補充協議》,約定2011年12月22日前,王某給付薛某拖欠租金105萬元,如違約即為主動解除原《租賃合同》,並應立即將房屋騰空交予薛某,否則薛某有權斷水斷電將房屋另租他人使用,王某在薛某院內的所有前期投資全部歸薛某所有。由於王某違約,未按期交付拖欠的租金,原《租賃合同》已經解除,薛某有權收回房屋。時至今日,王某繼續佔用該房屋,既不向任何一方交納房租,也不經營,使薛某無法收回該房屋,損失很大。故薛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王某將涉案房屋騰空返還給薛某。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王某拒不騰房,理由是房屋曾經漏水,導致他所經營物品的損失,並提出要求薛某賠償60萬的不合理要求,曾經一度為此事長期信訪,在全區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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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聯繫王某無果的情況下,為了徹底執結此案,執行局決定對該案強制執行,提前制定了詳細的強制執行方案,邀請居委會代表、執法監督員來到騰房現場,並委託鑑定機構對現場物品進行鑑定,隨後將現場物品清點、登記造冊,裝車運送至申請執行人薛某提供的週轉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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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早上8點40到中午11點40,執行局幹警客服伏天執行的熱、累、難,耐心對所有物品進行清理,騰空涉案房屋交還給申請人薛某,至此,這次騰房任務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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