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别踩“驰名商标”的坑

苹果公司的"APPLE"商标想必很多人都很熟悉,它不仅仅是知名度高,苹果公司还在世界范围内培养了不少“果粉”。但是,最近苹果公司在第20类“家具、非金属箱”等商品上的“APPLE”商标被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简称“天诚家具”)无效。

天诚家具的“红苹果”品牌于1981年创立于香港,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板式家具和床褥制造企业。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家具大型企业之一,“红苹果”在全国民用家具市场的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均名列前茅,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别踩“驰名商标”的坑

因为苹果“APPLE”商标与其公司商标相似,因此对苹果公司的“APPLE”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实际上,苹果公司“APPLE”系列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苹果公司认为,即使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引证商标在“家具”商品上的知名度,苹果公司“APPLE”商标的注册也不会误导消费者。

商标注册别踩“驰名商标”的坑

商标委进行审理认为苹果公司“APPLE”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非金属箱”等商品与天诚家具有限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关联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天诚家具“APPLE”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由此,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也就是说,苹果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已核准注册的“APPLE”商标已经被无效。

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两驰名商标狭路相逢,一向无往不利的苹果公司这次却没有“胜出”。

商标注册别踩“驰名商标”的坑

驰名商标向来更加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这一点在商标注册方面也是一样,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模仿或近似行为。也因此,商标法限制了注册商标不得侵犯驰名商标的权益。

驰名商标是依照法律程序认定而成,比起一般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这一点在商标注册方面有诸多体现。

在注册商标时,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可侵犯在先注册的商标,然而,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因此,在注册商标之前,除了检索在先注册商标的近似情况(当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商标网数据库里检索不到),商标圈建议申请人最好再在网络上检索一下有无近似的驰名商标,减少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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