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客戶經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2.6億餘元

利用銀行客戶經理身份,以銀行轉貸、資金週轉為名,以2-9分的高額月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達數億元。4月13日,浙江省龍游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借款金額巨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朱某、劉某原系衢州常山聯合村鎮銀行客戶經理。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朱某、劉某先後借錢後轉借給聶某用於投資做生意。然而,從2014年5月開始,聶某因投資規模過大,資金週轉困難,已經無法按時歸本金及支付利息給被告人朱某、劉某。到了2015年初,聶某已經徹底無法歸還本金及利息。

相信朋友,四處“借”錢

朱某、劉某相信聶某有償還能力,只是一時資金週轉不開。於是就打起了自己“客戶經理”身份的主意,繼續集資。

2015年4月,他們利用客戶經理之便,與被害人李某取得聯繫,以客戶轉貸需要資金為由,並約定了高額的月息,在4月至6月期間先後向被害人李某“借”得600餘萬元。

在此期間,他們還同時向被害人江某、劉某以同樣的方式“借”得2000餘萬元。

高額利息,資金缺口越來越大

高額的利息,使得資金缺口越來越大,被告人朱某、劉某每次所“借”的資金數額也越來越大。為了能夠使被害人相信,不得不提高利息來獲得被害人的信任,從而“借”得更高數額的資金。

就這樣,從月息2分到月息9分,這個資金缺口越來越大,被告人朱某、劉某疲於四處“借”錢,陷入惡性循環。

無力償還,最終案發

2016年6月,遲遲收不到約定的利息,被害人紛紛向被告朱某、劉某討要利息。無奈之下,被告人朱某、劉某分別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車輛抵押出售,用來償還利息。

可是高額利息的無底洞根本填不滿。同年6月30日,頂不住壓力的朱某到公安機關投案。7月10日,劉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展開偵查。

2018年2月1日,龍游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劉某共同吸收資金1.6億餘元。被告人朱某個人吸收資金5100餘萬元。被告人劉某個人吸收資金5000餘萬元。除去已支付的本金及利息,被告人朱某、劉某共同吸收資金部分未歸還數額2000餘萬元。被告人朱某單獨吸收資金未歸還金額400餘萬元,被告人劉某單獨吸收資金未歸還數額600餘萬元。

最終,龍游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本案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返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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