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焦」出境游如何防範安全隱患?自由行、跟團游維權方式有何不同,聽聽法律專家怎麼說!

「热点聚焦」出境游如何防范安全隐患?自由行、跟团游维权方式有何不同,听听法律专家怎么说!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交通設施的優化、簽證的便利、旅遊多邊合作機制的建立,我國出境旅遊市場持續穩定增長,2017年,中國出境遊人數達1.29億人次。與此同時,我國遊客在境外遭遇旅遊安全事故的風險也在快速增加。

圍繞我國遊客在境外遭遇安全事故後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業內專家。

「热点聚焦」出境游如何防范安全隐患?自由行、跟团游维权方式有何不同,听听法律专家怎么说!

圖為7月8日,在泰國普吉,泰國搜救船隻在失事海域搜尋失聯人員。新華社記者 秦晴 攝

上億人出境遊凸顯安全問題

2016年以來,我國出境遊人數持續增長。

2016年我國出境旅遊人數達到1.22億人次,出境旅遊花費1098億美元,同比增長4.3%與5.07%。

這是社科文獻出版社今年1月出版的《2017-2018年中國旅遊發展分析與預測》(旅遊綠皮書)公佈的數據。

旅遊綠皮書將我國出境遊市場增長歸結為以下原因,包括跨國交通的不斷完善、多個國家對中國遊客實施簽證費減免等便利化措施、一系列雙多邊旅遊合作機制的建立等。

旅遊綠皮書還分析發現,2016年中國遊客前10位目的地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泰國、韓國、日本、越南等,主要目的地仍多為周邊國家與地區。此外,2016年全國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人數超過5000萬人次,以跟團旅遊為主,在1.22億出境遊客中佔比達40%。出境自由行規模超過7000萬人次,佔6成。

“在出境旅遊時,我國遊客依然偏好跟團遊,但總體而言,越來越多的遊客選擇自由行。即使是跟團遊,選擇半自助遊、私家團也成為趨勢。”旅遊綠皮書稱。

到了2017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破1.3億人次,花費達1152.9億美元,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遊客源國地位。

中國旅遊研究院等機構今年3月發佈的《2017出境旅遊大數據報告》中披露了這樣一組數據。

根據《2017出境旅遊大數據報告》,中國已經成為泰國、日本、韓國、越南等10個國家的第一大入境旅遊客源地,中國遊客在這些國家國際遊客中的佔比最高達30%。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80萬人次中國人赴泰國旅遊,佔泰國接待全球遊客數的28%。

世界旅行與旅遊理事會聯合牛津經濟研究院共同完成的《2017年旅遊業經濟影響力年報》認為,到2020年,中國將成為長途旅遊最大的客源市場。

在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惠靜看來,在我國出境遊市場持續增長的情況下,旅遊安全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畢竟安全是旅遊的生命線。也就是說,旅遊安全在旅遊活動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王惠靜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這次普吉島遊船傾覆事故,我們可以看出來,旅遊安全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的。”

法律責任及責任主體各不相同

據報道,泰國當地時間7月5日,兩艘載有127名中國遊客的遊船在泰國普吉島附近海域突遇特大暴風雨發生傾覆事故。截至目前,確認遇難遊客人數已經增加至42人,獲救的受傷遊客已送當地醫院治療。

這已經不是泰國海域第一次發生翻船事故。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6月,當地發生兩起事故:一艘快艇在沙美島附近撞上貨船,30餘名遊客受傷;另有兩艘快艇在從普吉島駛往攀牙灣和甲米省途中相撞,致2名中國遊客喪生,34人受傷。

2017年7月,一艘載有中國遊客的快艇與一艘長尾船相撞,19人受傷。11月,一艘搭載16名中國遊客的遊船在攀牙灣翻船,1名遊客輕傷。

2018年1月,一艘快艇在泰國皮皮島海域的“維京洞穴”附近爆炸,船上27名中國遊客全部獲救。6月,一艘搭載13人的遊船在泰國春蓬府海域觸礁沉船,所幸無人員傷亡。

……

面對出境遊遭遇意外事故,遊客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護?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法學系主任、文化和旅遊部法律顧問申海恩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國內遊客與國內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出海行程,遊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時,遊客與國內旅行社之間存在著包價旅遊合同關係,船方是作為國內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為遊客提供出海有關服務。

在申海恩看來,作為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根據旅遊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負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在當地政府發佈了強風和暴雨預警並收到警方不得離開港口的警告的情況下,依然出海,顯然是置旅遊者的安全於不顧,違反了旅遊法規定的對遊客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遊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旅遊者可以要求作為國內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國內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申海恩認為,國內遊客通過旅行社到普吉島旅遊,遊客到達當地後自行選擇一日遊出海,此種情形下,遊客與國內旅行社之間往往也是簽訂了包價旅遊合同,但該合同中並不包含出海旅遊行程,國內旅行社僅對其提供的相關服務(如訂購機票、酒店或其他旅遊服務)承擔責任,對於遊客自行選擇的一日遊出海遭遇意外,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遊客到達普吉島之後與當地旅行社訂立一日遊旅遊合同出海遊玩,通常則應當由當地旅行社就其提供的旅遊服務向旅遊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不顧預警、警告出海發生意外時,則應當由船方或當地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規定,組團社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應當包括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旅遊合同由組團社和旅遊者各持一份。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還規定,組團社應當按照旅遊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組團社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因組團社或者其委託的境外接待社違約,使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依法對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該辦法規定。

申海恩還分析說,如果國內遊客通過旅遊平臺自由行到當地,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誰到達當地,是旅行社還是通過旅遊平臺,本身並不會對法律性質造成任何影響,需要根據旅行社或旅遊平臺所提供的服務是什麼來具體確定。無論如何,只要旅行社、旅遊平臺未提供出海遊玩服務,則無需對出海發生的意外承擔任何責任。

王惠靜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如果遊客通過在線旅遊平臺下單赴境外旅遊,則需要根據訂單內容採取維權措施。比如,遊客只是通過在線旅遊平臺預定機票和酒店,然後到境外自由行,在這種情況下,在線旅遊平臺並不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傷亡主因

7月7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風險提示指出,我國出境遊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涉及中國遊客的海外涉旅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廣大遊客海外自助遊要警惕各類風險。

文化和旅遊部提醒,海外自助遊主要安全風險之一是涉水活動風險。涉水項目具有較強的觀賞性、娛樂性和刺激性,但卻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風險,已成為引發海外中國遊客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遊客死傷的最主要因素。

據文化和旅遊部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僅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馬爾代夫等幾個熱門旅遊目的地就發生百餘起中國遊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申海恩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關於旅遊安全,我國旅遊法第六章專章作了規定,對於旅遊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也都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於旅遊經營者在遭遇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時,如何處理也都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旅遊經營者如若能夠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足以保護遊客的相關權益。

王惠靜認為,在出境遊中,各方旅遊主體必須重視旅遊安全。作為旅行社,在遊客旅遊活動中,要盡到警示義務;作為遊客,也應當全面、及時瞭解旅遊活動相關信息,比如瞭解旅遊地相關預警信息,及時做好旅遊安排。

據報道,在普吉島遊船傾覆事故中,遊船出海之前,當地政府就發佈了強風和暴雨預警,警告公眾注意。當地警方透露:“警告過很多次普吉島旅行社不要離開港口,但他們多次不顧警告,帶著遊客在海浪處於非常危險級別的時刻駛入安達曼海。”

對此,王惠靜建議,旅遊參與各方亟需建立一個暢通的信息平臺,包括旅遊企業、遊客、船方等,各個旅遊主體可以在這個信息平臺上及時、準確、順暢地瞭解到旅遊地的相關旅遊信息,從而避免出現旅遊安全隱患。

此外,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自助遊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我國公民在境外旅遊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保障。

文化和旅遊部還要求,針對出境自助遊:

一是要立即對當地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旅行社開展緊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遊產品,要求遊客在購買境外單項旅遊產品時必須填報遊客信息要求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產品供應商在宣傳銷售高風險的出境自助遊項目時加強風險提示。

二是要指導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建立完善出境自助遊應急機制,明確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相關責任,完善應急預案,細化安全措施,暢通信息渠道,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三是要採取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加強出境自助遊知識宣傳和安全教育,及時傳播出境旅遊安全提示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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