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擔保時仗義還錢時變臉 怒懟:錢又不是我借的,憑什麼還?

三伏天本就炎熱,而陝西延川男子黃傑(化名)卻遇上一件更為鬧心的事,這幾天債主不斷髮來信息,催促他趕緊償還借款,否則將申請把他拉入黑名單列為老賴。

男子擔保時仗義還錢時變臉 怒懟:錢又不是我借的,憑什麼還?

事情還得從2018年1月說起,黃傑同事楊兵(化名)因資金週轉緊張向延川人鄭平(化名)借款3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正要履行錢款交付手續的時候,鄭平忽然要求楊兵找個擔保人,否則不予借款。

楊兵想到了自己的同事兼好友黃傑為人仗義,喜歡幫助人,於是就打電話叫來黃傑說明情況,黃傑禁不住楊兵的軟磨硬泡,遂在借條上籤了字。三個月時間很快就到了,鄭平開始要求楊兵還款,但楊兵一次次承諾還款,但就是不履行,後來索性關機,人也不知去向。

鄭平見此情況,無奈之下找到擔保人黃傑,稱自己找不到楊兵,但自己急需用錢,希望黃傑能替楊兵先償還3萬元借款本息。誰知黃傑一聽這話,立即變臉說,錢又不是我借的,憑什麼還。聽黃傑話鋒不對,鄭平也很來氣,說你擔保了,楊兵還不了就得你還。兩人因此發生爭執,並在單位大吵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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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後經勸解雙方暫時偃旗息鼓,但鄭平並不服氣,於是將黃傑訴至法院,要求黃傑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及時給付所借本金及利息。審理過程中,被告黃傑對借款事實及自己擔保事實沒有異議,但拒絕償還借款,理由是自己並未實際使用借款,法院應對鄭平向自己索要借款不予支持。

鄭平代理人辯稱,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上簽字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被告人黃傑雖然出於好心幫忙,承擔了擔保責任,雖然黃傑沒有花這3萬元,但依然有義務償還這筆債務。黃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明白擔保的後果,也應當明白在楊兵無力償還的情況自己應該承擔清償借款本息義務,故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黃傑即時償還原告鄭平借款3萬元及其孳生利息。

面對原告辯護人有理有據的陳詞,黃傑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並向法院申請調解。為解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並及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本著“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原則,對雙方做了耐心細緻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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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黃傑在籌款過程中並不順利,在最後期限內並沒有籌集到款項,在鄭平一再催促下,7月18日,黃傑將3萬元借款本息交到鄭平手中,一起保證合同糾紛就此了結。(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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