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团体意外险」可以抵扣你的赔偿责任金吗?

“老板”「团体意外险」可以抵扣你的赔偿责任金吗?

wo今天叨叨一些企业相关保险问题

企业面临的问题

作为企业的老板或者HR,肯定会考虑到万一员在工作中出现什么意外伤害的情况,进而导致与企业的赔偿问题。一般企业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外,还会考虑两个险种--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企业如果有条件肯定是要考虑的,但两者具体有哪些差别,我们作一些简单介绍。

先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工伤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法规对企业、员工双方都是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纠纷的问题。

险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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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雇主责任险: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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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区别

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讲,团体意外险是由寿险公司销售的;而雇主责任险是由财险公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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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工伤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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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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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鉴定为工伤5级伤残,住院治疗30天,医疗费花了10万元,律师费5000元。

单位给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下面来看投保及赔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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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赔偿6.3万元;雇主责任险赔偿6.68万元;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

法律后果不同: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应尽的赔偿责任一部或全部。而团体意外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员工)进行给付,但这并不能免除或减少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赔偿的员工可根据法律同时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接着我们来看工伤保险的赔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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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单位还要承担,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企业没有工伤保险

员工工伤的所有赔偿均由企业承担,并且由劳动部门对企业进行相关处罚。

结尾总结: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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