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案,法庭爲何不讓唐爽指證?

哥兜有糖


聽過這樣一個橋段:一個推理希望沒看過的可以看看

周被保釋之後,周和胡以及莫律師趕到某某處,把事情經過說給某某聽,然後一起商量應對之策。 胡:某先生我們的情況你知道,這是對我們會影響很大。 某:槍的事好說,就說槍是我的。然後警察問到我,我跟警察說,槍是我的,射擊之後是我收起來放進包的,無意之中把包放到了車上。 某:毒品的事不好辦。 胡:國內對毒品是零容忍,周又是公眾人物,毒品的事處理不好,周就完了。 某:那你說咋辦?怎麼樣處理? 胡:只有唐和周兩個人在車上,毒品只有讓唐來認。 某:唐怎麼可能認,這是毒品啊,唐認了前途就毀了。 胡:唐年輕還有機會,周如果這次進去一輩子就完了。我們可以給唐金錢上進行彌補。多給些錢,讓他在監獄裡比工作得的錢還要多。 某:不知道唐會不會接受,錢少了肯定不行。你先給唐10萬美金,然後給他家買套房,讓他家人也好過點。 胡:這些都好說,錢不是問題,不過錢不方便從我這裡直接出。 某:哦,那這樣吧。你把錢給莫虎或者我,我轉幾轉轉到四川朋友手上,在成都買一套房給他。 胡:嗯,就這麼辦吧。 某:到法庭上,想好怎麼說。 某:槍是我的,毒品是唐爽的。 莫把唐保釋出來,這事得跟唐說好,讓唐配合著。你們感覺你們讓他認他認麼? 胡:我們幫過他,他會認。我們再多給他點錢。 莫:現在就要用錢,你先拿7萬美金吧。把唐保出來,一起再合計合計。 胡:好的。 大致上事情就是這樣,這是根據周提供的錄音推理的。 他們跟唐說有事說,所以唐被保釋出來之後直奔某某家,然而,出乎意外的是唐對認毒品一事拒不接受。說我可以最大成都上盡力保護周,讓我認毒品的事免談。 至此他們之間的友誼小橋出現了裂紋。 做以上推理的邏輯性出處。 一,周提供的錄音是剪輯過的,內容直接就是主題。合理的解釋就是,在談話中截取了有利自己的內容,不截取不行,因為長一點就露餡了。 二,假設某某真要陷害周,你們覺得某某會給錄音的機會嗎?只有在幾個關係融洽的氛圍中,某某才會不在意談話會不會被錄音。 三,周的錄音開始只是想留做自己用的,他要牢記其中的某些東西,怕法庭上出錯,所以錄下來好背足功課。後來唐不答應認毒品。周就在錄音上打起來歪主意。這就有了法庭不採用剪切過的錄音作為證據。 四,如果錄音可信,那麼後來的律師為什麼不在錄音證據上對下功夫,而要煞費苦心的找程序上的漏洞?既然錄音能證明你與毒品無關,何不在法庭上讓法官直接給你一個清白? 五,唐在法庭上是被認為無罪的,各種證據都無法證明唐是毒品主人。唐絕口不談此事,一算對周有個情誼上的交代,畢竟來往幾年時間了,畢竟周曾經幫過他。但是,唐心傷透了。 六,周在說自己有證據的時候,唐就回懟說,拼接的Ps不算,拿就要拿公證過的。因為上次法庭上不採用的證據,現在再拿出來搞事,實在讓人噁心。 如有不到之處,請指正和請補充。 一家推理之言,不要當真。吃瓜就好。


劉總家的僕人




西門觀點:因為唐爽是同案犯。

事件大略:

這不是美國法律的漏洞,而是唐爽是‘’持槍藏毒‘’案的同案嫌犯,自己都是嫌疑犯,指證誰呢?

從一年多前案件發生,到一年多後周立波、唐爽被無罪釋放,周立波和唐爽都是嫌疑人,所以,法庭不可能讓一個嫌疑人指證另一個嫌疑人。



其實,從事件在網上曝光開始,媒體的報道就犯了一個錯誤,只說是‘’周立波持槍藏毒案‘’,兩個嫌疑人變成一個。

其實,也不是媒體犯了常識性錯誤,而是有意為之,因為,在國內甚至國外,周立波是明星名人,而唐爽只不過是一個不知名的科研人員,所以,為了吸引眼球,而省略了唐爽這個嫌疑人。

因為,案件從發生到法庭宣判無罪釋放,自始自終唐爽都是嫌疑人。中間的保釋不能算無罪釋放。

當然,只說周立波,是因為車是周立波的,槍和毒品都是從周立波車上搜出來的,所以,從理論上講,周立波的嫌疑可能大一些。

雖然車不是唐爽的,但他當時也在車上,車上就他兩個人,所以,也有嫌疑。

如此而已。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個問題,大家存在很多誤區,甚至有人說唐爽不能當證人,也是錯誤的。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不對之處,歡迎指正。

(1)唐爽被檢方撤銷所有控罪,理由是與槍毒無關。而周立波被撤銷控罪在後,理由是因為警察程序瑕疵,導致證據失效,檢方被迫撤訴。兩個理由截然不同。但一旦所有控罪撤銷,就不再是嫌疑人了。

(2)唐爽在撤銷所有控罪後,就不再是嫌疑人了。因此,是可以作為證人作證的。而且,還不是汙點證人,因為汙點證人是有參與犯罪,用作證換取減輕處罰。

(3)唐爽之所以沒有成為證人,一方面是唐爽自己不願成為證人,而不是什麼因為嫌疑人身份,唐爽在撤銷控罪後,主動通過律師發表申明,不願充當證人,不願做出對周先生不利證詞。而更重要的是檢方很可能基於各種考量,即便唐爽作證,也解決不了警察程序瑕疵問題,才放棄唐爽出庭作證的打算。無論如何,都不是因為嫌疑人身份。

(4)如果檢方真的要求唐爽作證,那唐爽就真有點尷尬了,如果出庭作證就不能作偽證,要想不出庭作證,除非找到不能出庭的充分理由,好在這個如果沒有出現。既然這個如果沒有發生,現在討論毫無意義。

所以,唐爽與周立波先後被解除了所有控罪,也就解除了嫌疑人身份,只是解除時間不同,理由不同。而唐爽不是不能作證,更不是什麼因為嫌疑人身份,而是檢方因為未知原因沒有讓唐爽作證。

媒體排除唐爽,將周立波當作唯一嫌疑人,是有道理的。因為,唐爽與槍毒無關,是經過檢方確認的,而周立波與槍毒無關,沒有經過檢方確認,換句話說,檢方自始至終都沒有排除周立波與槍毒的干係。這就是周立波倆口子不惜大動干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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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個回答,覺得都沒有說到案件過程本質。

其實本案未到證人對質階段,檢方起訴後,對是否可以起訴法庭曾組成大陪審團來判定。這個階段唐爽已經被大陪審團判斷取消起訴了,而周立波則判定要起訴。因此,在這之前唐與周同是嫌疑人,之後案件只有一個嫌疑人了。所以回來幾次法庭延後審定,都是週一人需要出庭。

關於證人身份問題,已經不涉案的唐不可能成為汙點證人,但可以在後續的庭審中做檢方或辯方證人。

但案件卻沒有進行到庭辯階段,連審判陪審團都未組成,因為在隨後的控辯雙方由法庭主持下的證物證據庭審階段中,由於警察被法庭判定違規搜車(未經同意),意味著搜出來的槍和毒是非法證物,不能提交法庭。因此檢方撤訴了,即案件不存在往下面環節的可能啦了。

從法律上處理案件的程序看,唐不可能成為汙點證人(取消了起訴),也沒有可能成為任意一方的證人(案件未到庭審辯論前已取消了)。

從現在披露的信息看,周和唐等人確實有商量過讓唐"表達意見"的問題,但實際上唐在法律剛過程中只有"證詞"(拘留期間的筆錄),而未具"證人"的角色,法庭的"連續劇"都未到需要有證人出現那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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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在美國曆盡一年的庭審,最終判周立波違章開車,草草落下帷幕。

周立波回國後,大肆鼓吹自己無罪,而後逐漸在網上流露出很多信息,而這些信息,恰恰把罪惡的矛頭指向了周立波。

周立波蛇行開車,導致美警的搜查,結果搜出了槍與毒品,與之同車的只有好友唐爽,兩人全被帶到警察局,後經胡杰保釋唐出來,唐爽出來後,某某與胡杰莫虎共同商量不讓唐爽出庭作證,秘密用錢收買唐爽,因為唐爽出庭作證絕對不會承認毒品是自己的,不是唐爽的那絕對是周立波的,所以以後每一次庭審,就沒有唐爽的蹤影了,而且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周立波只能是硬抗。最終是美國律師鑽美國法律的空子,稱警察執法偏離原則,槍與毒品不在他們的執法範圍,法律也就沒有糾周立波毒品一事才被定性違章開車罰款了事。

唐爽從始至終沒有出現在法庭,全是胡杰,周立波,某某,莫虎的共同主張,唐爽如果在法庭作證,對周立波是極其不利的,有百害無一利,之所以唐爽這個小科學家矇在鼓裡,周立波回國的無賴做法才喚醒了這個小科學家的良知,狀告周立波的不要臉的行為。


慧眼看世間


需要說明,周立波事件的起因是唐爽坐周立波的車回家路上,由於行車軌跡出現異常,被美國警察當街攔車。搜查中發現車上的一個包內搜出一把槍和毒品。兩個人當天被警察扣留。兩個人被保釋出來。經過唐爽的解釋和法庭查驗。唐爽被認為和這個事情無關被法庭宣佈無罪。由於車是周立波的,剩下的就是周立波需要解釋車上發現的槍和毒品的來源了。周立波聘請的律師在為其辯護過程中,發現警察當初攔截周立波開車過程中,由於和當事人周立波在語言交流過程中存在障礙。而美國法律規定警察依法搜查時候,必須向當事人說明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進行搜查。可週立波不懂英文,或者對英文的使用不熟練。也就是說警察搜查周立波車的時候,有可能事先溝通存在瑕疵,在當事人周立波沒有充分理解警察意圖的情況下進行搜查的。律師認為警察搜查周立波的車存在程序違法。這樣所搜查出來的任何東西都不能作為證物指控周立波。這樣法庭只認可了警察對周立波行車異常的指控。其他指控由於程序違法,所搜查出來的物品不能作為指控證據。當然其他指控也不被法庭認可。至於法庭為啥沒有傳唐爽出庭,可能是周立波律師的辯護技巧吧?


陽光點評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只要想想第三任律師是一資深檢察官,就會明白檢方為什麼不讓唐出庭做證了。檢方不止沒讓唐出庭,連同時在場的第二個警察都沒出庭做證。

不要把美國的司法系統看得那麼清白無瑕,好萊塢電影中的黑檢察官黑警察黑法官黑律師也是有生活來源的,並不是編劇和導演完全杜撰出來的。

為什麼第一任律師莫虎,第二任律師都沒往這個方面考慮,說實話就是這兩個人自認為都擺不平檢方。如果擺不平檢方,唐爽一出庭,這個程序瑕疵就不存在,案件就會進入有陪審團的法庭審理。一旦進入法庭審理,周立波還能出得來?天方夜譚。


lfyhao


按照之前信息推理,周的第三任律師與檢察官之間有很多朋友也有親人。是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故意忽略讓唐爽出庭作證。幫助周立波成攻撤案。

周立波為了洗白重上舞臺,不惜胡編亂語傷害了曾經的朋友,也把自己越描越黑。之前說某某陷害周,現在錄音反而證明某某幫助周。陷害唐爽。

最合理推斷,槍是某某送給周或借給周,毒品應該是周的。因開車蛇形路被後面車上的人報警而攔檢。周與唐同時落難。為了脫罪周、胡、莫虎、某某、唐爽一起在某某家密謀串供,才有被周夫婦偷錄音,某某為唐買房子,又說毒品是唐爽的。這些反而打了周立波的臉。前言不對後語。唐不願頂雷,朋友的交情也斷了。


zengguanliu


唐不是汙點證人,法庭怎麼讓他指證?

唐已因被認定為與案件無關、不知情而撤訴,法庭應該不會再找他出來做證,一是在無關不知情的前提下,控方應該不會找唐,否則不是自打耳光麼,;二是有這個前提,即使讓唐作證,唐說的很難再被陪審團、法官採信;

就唐而言,不願出來作證,除了網上常見的一些推測,估計也是要規避風險,萬一出庭作證說多了,把自己的無關、不知情這個認定推翻,那麻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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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傻逼!

周立波有無犯罪,法院已經清楚的撤銷指控!對於私人,疑罪從無,是起碼的現代人的認知!

一幫傻逼!幸災樂禍,無事生非。

事情的起因,無非是周立波覺得被人擺了一道(在國外,老移民設局坑害新移民的套路很多),逃出生天後,周立波要報復那些害人精。而因為顧忌某某在國內的能力,所以通過媒體把事情搞大搞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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