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篮桥监狱夺枪血案

在那天的监狱暴狱案中,4名印度看守被犯人枪击死亡、1名英国看守受伤,1名犯人自杀死亡。发生这样大事,在提篮桥监狱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徐家俊

监狱史学者

提篮桥监狱犯人的关押量很大,据当年的“犯人统计表”反映,1928年至1930年,监狱新收入监犯人人数分别为4461人、5130人、5057人,每日平均押犯数为3460人、4422人、4492人。

当时监狱里收押的犯人构成比较复杂,有未决犯、已决犯以及已经判处死刑正在等候执行的死刑犯。

1929年4月9日早上9点20分,提篮桥监狱一名佩有枪支的英国籍看守脱拉克,到专押死刑犯的监楼内去提押犯人,准备把他们押往浴室洗澡。

该看守先用钥匙打开监舍的门,又把犯人的手铐、脚镣解开,让他们去取自己的毛巾。

突然间,4名犯人乘脱拉克没有防备,在已被判处死刑的周顺清的指挥下,2名犯人按住看守,1名犯人上前抢夺他腰间的配枪。

身材魁梧的脱拉克知道情况不妙,奋力要把手枪夺回来。谁知在争夺的过程中,一名犯人无意中触动了手枪的扳机,“啪”的一声,一颗子弹射出枪膛,擦过脱拉克的头部,虽然没有危及生命,但他头上鲜血淋漓,疼痛难熬。刚刚从犯人手里夺回的手枪又掉落在地,被另一名犯人抢去。

脱拉克知道自己一个人单枪匹马无法再同已有1支手枪的5名犯人周旋,于是即刻负伤撤离,跑着去向典狱长报告。

当时正好有一名编号为165的印度籍看守沙拉丁路过,看到四五名犯人站在边上,处于脱管情况。

沙拉丁全然不知道刚才所发生的惊心动魄的抢枪事件。出于监管工作的责任心,沙拉丁上前询问,谁知那几个犯人做贼心虚,以为沙拉丁已经发现他们夺枪的情况,感到事态不妙,决定与其被抓住问罪,还不如拼死抵抗。

于是几名犯人便先下手为强,不等印度看守沙拉丁进一步问话,马上对准沙拉丁的胸部射去,沙拉丁应声倒下,胸部血流如注,旋即毙命。

正在附近巡监的141号看守乌太姆辛、102号看守古拉汗和21号看守沙拉格听到枪声,马上向这里赶来查看,谁知只看到自己的同伴胸部已被鲜血染红,横卧在血泊之中,惨不忍睹。

这3名印度看守正准备上前盘问这伙犯人,没想到一名死刑犯拿起手枪对着3名印度看守一阵射击,毫无思想准备、也毫无装备设施的3名印度看守均中弹倒地,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这个开枪的犯人知道自己抢夺枪支,又连连打死、打伤多名监狱看守,日后必死无疑,于是他拿起手枪朝自己的心脏位置开了一枪,自杀身亡。

其他4名参与暴狱的犯人,见事情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监狱其他看守也已经准备充分,如依旧要硬冲监舍,必定没有成功的把握,他们便十分狡猾地回到各自的监室内,窥视事态的发展。

时任提篮桥监狱的英籍典狱长韦瑟里德,听到负伤赶来的英国看守脱拉克的报告后,马上调集看守们携带武器,前往监狱的案发地点。 到达现场后,只见4名印度看守和1名犯人都倒在了地上,旁边还放着一把手枪。

长长的监狱走廊内,弥漫了一股血腥味。典狱长韦瑟里德立即吩咐随行看守通知医务人员到场抢救。经查4名印度看守,已有3人死亡,1人重伤。作案的犯人已经逃离现场,回到监室。

典狱长韦瑟里德马上吩咐该监楼加强看守力量,追查刚才行凶的一伙犯人。另一方面又派人把已经死亡的3名印度看守送往上海胶州路验尸所;同时派出看守火速把受伤的21号看守用汽车送往上海工部局印度巡捕医院治疗。

但是由于该看守受伤过重,到当天傍晚还是抢救无效而身亡。

至此,在那天的监狱暴狱案中,4名印度看守被犯人枪击死亡、1名英国看守受伤,1名犯人自杀死亡。发生这样的大事,在提篮桥监狱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典狱长韦瑟里德感到十分惭愧,无法向上级交代。

经查,组织夺枪的犯人叫周顺清,安徽人,系绑架时任安徽督军马联甲的匪首,被公共租界上海临时法院判处死刑。由于种种原因,法院没有及时处置他,较长时间内,一直关押在提篮桥监狱。

当时正值法院系统组织变动,致使案件审结拖延,当时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死刑犯总人数高达59人。这些死刑犯脾气十分暴躁,时刻观察监狱中的动向;观察监狱看守上下班时间及看守换岗、换班的规律;观察每天监舍内看守执勤人多的候和人少的时候,分析看守工作时的漏洞,随时准备有所行动。

出事那天早晨,正好只有一名看守带领多名死刑犯同时去浴室洗澡。周顺清深知机会难得,就动了暴狱的念头,唆使同伙夺枪、暴狱,使得提篮桥监狱历史上发生了这一惊人的一幕。

周顺清从小练过武功,懂点拳术。不久前,在公租界法院受审的时候,就曾借口内急,意欲逃脱。

那时他带着手铐,还有两名法警紧跟其后,法警怕厕所臭气熏鼻,就站在门口等着。周顺清看到厕所间有扇小窗,于是他看准机会,跳出窗口,想要脱逃。由于地方法院法警人多势众,再加上周顺清戴着手铐行动不便,最终脱逃未遂,在法院大院内被当场抓获。

监狱看守尽管武装整齐,配备精良。但是枪支武器具有两重性,如果枪支被犯人抢夺,后果很可能不堪设想。

1929年4月9日,提篮桥监狱发生暴狱案后,监狱的典狱长制定了一条新规定:负责监狱外围的看守人员可以持枪上岗楼,也可以在围墙的内外巡查,但是枪枝弹药不准带入监区的第一线。

这条规定也冲破了“时代”的年轮,一直延续到现在。即使是在“文革”期间,携带枪支弹药到提篮桥监狱外调、提审犯人的军人,所带的枪支也一律不准带入狱区范围,必须寄放在警卫室或行政办公楼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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