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在起訴書中說周立波妻子的姐姐通過微信威脅不讓莫虎採取法律行動,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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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莫虎作為一個律師,而且是合法執業四十餘年的律師,無論其聲望信譽如何,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既然他訴狀中提到:胡潔的姐姐威脅他。那麼可以明確,莫虎的這項陳述,應該是有證據的。因為,同樣的事實陳述或者描述,執業律師和他人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其所陳述的每一個事實,都應該有證據依託,而且,他陳述的事實,和他的訴求,是有關聯的,莫虎是以此證明周立波一方對他的不當行為。這是職業律師長期執業所形成的一個思維模式。反過來觀之,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儘管周立波也陳述了大量的事實,也提供了大量的證據,但給人的感覺,一是,事實與證據之間的關聯性不強。二是,事實說的很熱鬧,但真正能認證其主張,也就是被陷害的證據不足。所以,這就是,執業律師,和一般人打嘴仗的區別。

多說一句,周立波,至今沒有舉出,其被他人構陷的證據,也無法說明某某構陷他的合理動機。尤其沒有回答:如果某某收買了唐爽,意圖就是為了陷害他,那為什麼,在美國開庭的時候,唐爽不出庭,保持沉默?既然一開始就是陷害,也有合謀了,直接上庭指證周立波不就完了嗎?如果那樣的話,周就不會因為程序問題脫困,這不就達到陷害他的目的了嗎。

所以,所有的一切,都是一個熱鬧,為了熱度,沒有合理的解釋,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邏輯關係。至於是誰喜歡這個熱鬧,稍加分析,不難明白。只不過,自以為聰明,很可能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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