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空閒宅基地遇拆遷如何補償?

農村空閒宅基地遇拆遷如何補償?

首先肯定的是,農村合法宅基地遇到拆遷是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它的徵收補償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的耕地的徵收補償標準來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一般省級人民政府會制定“XX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宅基地的徵收補償標準就在這個規定裡面。最新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可在各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查詢到。提醒廣大被拆遷人注意,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的規定,徵地補償標準兩至三年調整一次,因此,要查找最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否則就會出現補償標準偏低,不合理的情況。

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01月06日公佈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規定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徵收一般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以下係數調整: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也就是說基本農田的區片綜合地價=一般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1.2倍;建設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一般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1.0倍;未利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一般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0.8倍。

以山東省臨沂市區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例,臨沂市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表把各個地區的土地分別編號為“Ⅰ、Ⅱ、Ⅲ、Ⅳ-1、Ⅳ-2、Ⅳ-3”,不同編號的區片對應的區片價和區片面積不同,如河東區柳杭頭屬於區片Ⅳ-2,這個地方的區片價是65000元一畝;975000元一公頃。

農村空閒宅基地遇拆遷如何補償?

山東省魯政字[2015]286號文明確了建設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一般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1.0倍,也就是說,一般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和宅基地的區片綜合地價數值是相等的。如果家住河東區柳杭頭的老李有3分宅基地被徵收,那麼,他的宅基地的補償費是65000元/畝×0.3畝=19,500元。

如果你家是在其他省份,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查詢你們當地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規定,並參照上面的方法計算應當獲得的宅基地徵收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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