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西烏旗人民檢察院依法跟進監督行政機關履職情況

要闻|西乌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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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烏旗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西烏旗國土資源局在全旗“十個全覆蓋工程”及“通村公路建設”工作中對43家建設單位和個人臨時用地後,未依法進行復墾的行為,怠於履行職責,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8年6月8日,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依照行政公益訴訟前置程序,向西烏旗國土資源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

2018年6月13日,該院與西烏旗國土資源局召開會議,民行科科長岱欽進一步向西烏旗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說明儘快履職的的重要意義。西烏旗國土資源局表示將全力配合檢察院工作,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標準立即對被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對土地復墾義務人經督促仍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及時收取土地復墾費,由西烏旗國土資源局代為組織復墾。

近日,該院將逐一到各蘇木鎮國土所對復墾土地情況進行跟進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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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西烏檢察

審核 | 徐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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