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能夠撤出嗎?懲戒措施有哪些?

稅收“黑名單”

您是否清楚什麼是稅收“黑名單”?什麼情況會列入“黑名單”?如何查詢稅收“黑名單”?稅收“黑名單”會公佈哪些企業信息和個人信息?會受到何種聯合懲戒措施?企業被列入稅收“黑名單”後,有什麼信用修復方式?是否能夠撤出黑名單呢?

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稅收黑名單”知識大彙總,上述問題一網打盡!

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能夠撤出嗎?懲戒措施有哪些?

1.什麼是稅收“黑名單”?

稅收黑名單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俗稱。稅收“黑名單”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稅收徵管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建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信息系統和利用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渠道,對外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並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能夠撤出嗎?懲戒措施有哪些?

2.什麼情況會列入“黑名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自2016年6月1日起,“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3.如何查詢稅收“黑名單”?

打開北京市稅務局的門戶網站,在網站下方點擊區局鏈接,在區局網站下方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欄”的專欄中即可查詢稅收“黑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也設立專欄公佈全國的稅收黑名單。

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能夠撤出嗎?懲戒措施有哪些?

4.稅收“黑名單”公佈哪些信息?

(一)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佈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二)對自然人:公佈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三)主要違法事實;

(四)適用相關法律依據;

(五)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六)實施檢查的單位;

(七)對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併公佈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能夠撤出嗎?懲戒措施有哪些?

5.聯合懲戒措施有哪些?

被列入稅收黑名單的當事人除了被公佈違法案件信息外,還將受到34個單位28項措施的聯合懲戒。主要懲戒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1.強化稅務管理,通報有關部門

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關於D級納稅人的管理措施,具體為:

(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將出口企業退稅管理類別直接定為四類,並按《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中對四類出口企業申報退稅審核管理的規定從嚴審核辦理退稅;

(4)縮短納稅評估週期,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8)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2.阻止出境

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當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限制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

4.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

對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鼓勵徵信機構依法採集並向金融機構提供查詢,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將重大稅收違法信息作為對當事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參考。

5.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

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6.向社會公示

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7.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稅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對當事人在確定土地出讓、劃撥對象時予以參考,進行必要限制。

8.依法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對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6.企業被列入稅收“黑名單”後,有什麼信用修復方式?是否能夠撤出黑名單呢?

不用擔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增加了稅收“黑名單”的信用修復機制。

一般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

新增規定:偷稅、欠稅案件的當事人,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只將案件信息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佈信息系統,不向社會公佈該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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