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來路不明車輛買主擔何責?

明知道他人出售的車輛來路不明,卻還出資購買,這種行為不僅佔不了便宜,反而會因為觸犯法律而受到處罰,得不償失。

案情介紹

李某、張某為了騙車賣車而相互勾結,他們虛構租賃理由,自某租車門店租賃轎車一輛,後駕車來到其他省市。經人聯繫介紹,李某在某汽車修理廠內以五萬元的價格將這輛原價20餘萬元的轎車銷予刁正(化名)。刁正正打算買車,可是苦於手頭資金不夠,得知李某賣的車既新又便宜,刁正心想盡管車輛來路不明,但只要自己花錢購買了,車就是自己的,如果有法律糾紛,那麼應由賣家承擔。於是,刁正購買並套用他人牌照號碼使用。購車後,刁正約朋友慶祝,後因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警方發現所駕車輛系盜搶車輛,公安民警遂將刁正傳喚到案並依法扣押涉案車輛。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涉案車輛發還某租車公司,刁正在其親屬的協助下賠償租車公司損失,取得對方諒解。李某、張某因涉嫌詐騙,均作另案處理。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刁正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刁正具有認罪認罰、坦白、賠償、取得諒解的量刑情節。最終法院判決刁正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車輛來路不明,購買、拆解是否涉嫌違法?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 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三) 修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四)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五) 提供或者出售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六) 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如何處罰?

解答: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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