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羣衆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 獎勵辦法(試行)

昭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试行)

昭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拓展涉黑涉惡犯罪線索來源,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積極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昭通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的獎勵。

第三條 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市級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獎勵各項具體工作。

第二章 獎勵內容

第四條 獎勵的舉報線索主要包括: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竟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及“軟暴力”追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一)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二)其他黑惡勢力。

第三章 獎勵條件和原則

第五條 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及具體的舉報事實;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調查或處理;

(三)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第六條 獎勵舉報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

(二)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子以獎勵;

(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無果的,由舉報人平均分配或由市掃黑辦決定;

(四)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線索的,不予重複獎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國內知悉的;

(三)公安機關已掌握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四)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四章 獎勵標準

第八條 舉報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經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發放獎金:

(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

(二)以惡勢力犯罪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三)提供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四)提供舉報線索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五)舉報其他涉黑涉惡線索的,酌情獎勵。

第五章 獎勵程序

第九條 市公安局負責查證通過以下途徑掌握的舉報線索:

(一)群眾向市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的線索;

(二)群眾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掃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舉報的線索;

(三)群眾向其他單位舉報後,移送至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線索。

第十條 經查證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由市公安局填寫獎勵審批表,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申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申報後,15日內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決定。

第十一條 市級獎勵經費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請示解決。決定獎勵的,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函告市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並負責獎金髮放;決定不予獎勵的,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函告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告之舉報人,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需提供委託人、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行放棄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參與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未盡到保密義務造成舉報人信息洩露或者故意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應當依法受到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給予充分保護。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昭通市掃黑辦:0870—2159664。

昭通市掃黑辦

2018年7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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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掃黑辦

審 稿丨安定詠

投稿郵箱丨[email protected]

威信縣新聞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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