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縣縣委政法委淇縣人民法院 聯合召開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執行 聯動會議

淇縣縣委政法委淇縣人民法院 聯合召開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執行 聯動會議

淇縣縣委政法委淇縣人民法院 聯合召開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執行 聯動會議

7月16日,淇縣縣委政法委聯合淇縣人民法院召開第三次“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動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集中執行工作。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相超出席會議並講話,縣法院黨組書記苗青、各涉案黨政機關負責人和公職人員參加會議,會議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於瑞軍主持。

會議上,於瑞軍副書記傳達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開展涉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集中執行活動文件精神,淇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劉俊英通報淇縣法院受理的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的案件具體情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趙東強傳達了《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知》。

隨後,張相超書記就此項工作作重要講話,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基本解決執行難”是新時期黨維護法律尊嚴的一項具體措施,各涉案單位及個人要認清政治形勢,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黨政機關、公職人員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巨大危害和不良影響。二要強化溝通擔當。法律是公開透明的,涉公職失信人員要加強與申請人之間的溝通,同時要有擔當意識,積極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三要嚴格履職盡責。各相關單位“一把手”要對單位內失信被執行人及時進行約談,積極敦促被執行人按期履行義務,要做到不徇私、不護短,積極協助、配合法院開展執行工作。四要依法依規追責。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公職“老賴”,由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對其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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