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作案「碰瓷」訛詐司機 涉嫌詐騙被逮捕

團伙作案“碰瓷”訛詐司機 涉嫌詐騙被逮捕

一人負責開車壓低大貨車的車速,一人負責騎自行車碰車假摔製造“碰瓷”現場,還有一人負責充當親屬與貨車司機談判。最近,三名廣東籍男子似乎尋覓到新的“賺錢方式”。

三人通過此種方式深夜在桂林市象山區路段頻頻作案,涉案人民幣8000餘元。

近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劉某、羅某、藍某。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劉某應羅某、藍某邀請組團到桂林市附近“碰瓷”撈財。劉某在準備期間購買了手機、電話卡、租賃汽車等工具用於作案。次日凌晨,三人駕駛租來的汽車從廣東佛岡沿高速開至桂林,當途徑桂林市象山區某路段時,覺得該路段光線昏暗、道路平寬較適合“作案”,遂將車輛停靠邊停放,並從附近通過採用液壓鉗剪斷車鎖的手段盜得一輛共享單車。一切準備就緒後,三人進行周密分工,由羅某負責開車壓低大貨車的車速,藍某負責騎自行車碰車假摔製造“碰瓷”現場,劉某則負責充當藍某親屬通過打電話的方式與司機進行“談判私了”,分工完畢後三人即在該路段伺機“碰瓷”。

凌晨3時許,被害人莫某駕駛貨車途徑該路段時,劉某、羅某、藍某見時機“成熟”,按照之前的分工作案行騙,騙得莫某人民幣8000元。當三人嚐到甜頭再次作案時,被當場識破並抓獲。

案情定性

該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羅某、藍某採用“碰瓷”的手段虛構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使被害人莫某產生錯誤認識從而交付財產,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該三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檢察官提醒

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司機:

一、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讓警察出面協商解決。碰瓷者多是利用公民怕麻煩的心理,認為多數人都會主動息事寧人,不會報警。

二、依規依法駕駛,細緻觀察路面情況。特別是當車子駛至轉彎或交通混亂路段時要精力集中、細緻觀察,注意避讓。

三、改掉開車壞習慣,切勿交通違法,以防授人以柄。

四、保留好現場證據,有條件的裝上行車記錄儀,想法留住目擊證人,切勿私自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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