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荔湾法院招聘书记员&法警,等你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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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因审判工作需要,本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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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书记员、法警。

(二)招聘人数:书记员6名;法警5名。

(三)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简单的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档案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法警: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配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辅助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机关安全保卫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法警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学历要求

1.报考书记员职位人员应为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持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年龄介于18岁至28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2.报考法警职位人员应为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性别要求为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本数),年龄介于18岁至30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法律专业或持有B牌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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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地点:法院二楼大堂(龙溪大道273号)。

报名时须递交以下资料:(1)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婚育证明;(4)报名表;(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法警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及俯卧撑)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由本院自行组织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并分别按照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速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法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依次按照速录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速录测试和体能测试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体能测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20%、速录/体能测试×40%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公布。

面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面试对象须按本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本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及具体事项将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公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同时考生需提交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由本院决定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600757。

(五)招聘工作由监察室全面监督,监督电话:83006160。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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