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時代即將來臨,這7類人應如何面對全球徵稅?

基於反洗錢和反逃稅的目的,世界各國政府普遍希望採取某種方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由此產生了兩個著名的協議——FATCA和CRS。

前者由美國主導建立,被戲稱為“肥咖”協議,澳大利亞早在2014年就已經加入該協議,2016年又立法加入了OECE(國際經合組織)主導建立的CRS協議。

根據CRS的要求,所有參與國家會將在本國開戶,並且符合合作國要求的個人金融賬戶的信息提供給合作國家,也就是說,今後不可能通過把錢存在海外來隱瞞資產或者收入。

CRS時代即將來臨,這7類人應如何面對全球徵稅?

根據澳大利亞國內法關於CRS實施細則部分的規定,即使不持有澳大利亞護照,只要屬於澳大利亞稅務居民,金融信息就將被交換,這包括:

1. 出生並一直在澳大利亞居住者

2. 澳大利亞永久居民。

3. 曾經在澳大利亞連續居住超過6個月,且大部分時間在同一地點從事同一工作。

4. 實際在澳大利亞居住超過6個月。

5. 暫時前往澳大利亞以外的國家,並且無計劃成為他國永久居民。

6. 註冊課程時間超過6個月的澳大利亞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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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交換的不僅僅是金融資產信息,還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機構賬戶的金融資產: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資產信息: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

個人信息:你的帳戶、帳戶餘額、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

其他資產信息是不會被交換的,例如:現金

各種實物:貴金屬、字畫、珠寶

當然,最最重要的是——房產!!!

CRS時代即將來臨,這7類人應如何面對全球徵稅?

幾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2017年6月30日,澳大利亞開始區分高淨值和低淨值賬戶並實施CRS。

2017年7月1日為存量賬戶和新設賬戶的區分日,新設賬戶需要提交比存量賬戶更多的信息。

此後每年12月31日的賬戶餘額或淨值25萬為閾值,低於閾值可以免於盡職調查。

每年9月30日是信息交換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稅務局合理認為一個機構或個人通過交易或者架構逃避申報義務,則稅務局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將該賬戶列為報送賬戶。

CRS時代即將來臨,這7類人應如何面對全球徵稅?

哪些人會受到CRS影響

擁有多國金融賬戶的高資產人群,由於其面臨多個賬戶分別被認定為非居民賬戶而被交換回國籍國的可能,他們一方面擔心被要求補稅,另一方面則更擔心被追溯境外資產的合法來源。如果要按受CRS影響程度分類,影響度從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 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稅;

3. 海外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但屬隱匿或被追索資產;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稅(以上均為金融資產)。

因此,中國大陸與海外CRS執行地區信息交換中,7類人將成為重點信息交換監控對象:

CRS時代即將來臨,這7類人應如何面對全球徵稅?

① 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②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陸身份證的人,並在香港匯豐銀行有存款500萬。那麼,香港匯豐銀行就會把你的存款報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再將你的存款信息報給大陸稅務局。

這時,你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錢是從中國大陸出去的,資金是合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還是非法地下錢莊逃避外匯監管出境?這些資金在中國是否合法納稅?納稅憑證能提供嗎?這些問題,無論哪一關,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③ 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 (即殼公司)。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在高淨值客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在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這些在2017年後均面臨披露。

④ 在海外藏錢的境內公務員

如果公務員或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錢財且沒有按國家規定申報——這將涉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⑤ 在海外已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近年來,為應對人民幣貶值,許多高淨值客戶在通過各種途徑多配置美元資產。而購買境外保單,比如香港保單、美國保單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簽約地區,2017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機構業已出臺《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根據該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高淨值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中國大陸稅務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並不僅指2017年新購買保單,而是歷史上已購買過的保單均要披露。

這是境內高淨值客戶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這並不是說,香港保單資產就一定有風險,如果境內外的人壽保險合理規劃,在應對CRS危機方面反而會有其獨特功能。

CRS體系下,對於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進行了寬泛的定義,理論上只要是保險合同具備現金價值,就具有相應合規義務,即需進行盡職調查和信息申報。目前內地人到香港購買的保單多為長期重疾或儲蓄險,首三年的現金價值基本為零,所以前三年是無需申報的。

⑥ 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人群

中國首批富豪幾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他們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域有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等,這些法域都成為了這次CRS簽約國。

CRS協議內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

⑦ 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換內容中,本身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闆們選擇的運營模式是:在境內設立實體公司搞生產經營出口,同時在離岸稅收優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職能,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直接進入到境外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優惠。根據CRS規定,這類殼公司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包括設立在某避稅地、僅持有子公司股權的中間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這些機構和控制人的賬戶信息也要報送回國。

這些殼公司的賬戶往往開在香港,因為實際控制人是內地稅收居民,所以CRS下這些公司的賬戶信息會被香港金融機構蒐集、上報,交換回內地。不僅無法再避稅,之前的欠稅也可能會被追繳。

在CRS的國家(地區)名單中,包括中國香港、瑞士、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等幾乎所有中國人喜歡配置資產的地方,也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但現在,統統將被暴露。

其實以上7類人雖然被監控,但是並不需要恐慌,因為只要海外資產是自己合法所得,最壞的影響不過是補交稅款。在CRS實施過程中,最恐慌的應該是資金繞過外匯管制藉由地下錢莊等違規方式出境的富豪們。

目前市面上最主要的“解決方案”是三種:買護照買保險買房子

如何規避CRS

目前規避CRS方法總結為兩個層次:一是通過各種方式直接規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換;二是通過合法方式來規避信息被交換後所產生的法律和稅務風險。

① 買護照

買護照是指持有100個CRS國家以外的他國護照或者是低稅率國家的護照。然後將海外所有的金融類資產所有者換成此護照國的身份。此種方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風險,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一旦深究,不但要放棄中國國籍,還要居家搬遷,恐怕並不是很多人想要的。另外還有不可預測性,就是這些國家是不是以後也會加入CRS呢?

② 買保險

比如中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目前不在CRS範圍內,於是這兩個地區的保險產品火了起來。但是,中國沒有和美國簽訂協議是因為FACTA比CRS複雜得多,目前國內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經過幾年CRS的磨合,中國去籤FACTA是可期的。還有一種就是買香港的儲蓄或人壽保險作為暫緩之際,因為香港保單前三年的現金價值為0,所以無需申報,所以可以用作緩兵之計,只需要在三年內做出更合理的財務規劃,或者保單轉讓,即可規避CRS。

③ 持有非金融資產

比如房子、珠寶、藝術品,這些資產暫時不在CRS盡職調查的範圍內。因為珠寶和藝術品不僅需要較高的鑑賞能力,而且價格浮動也相當大,所以,海外房產成為最好的規避CRS的非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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