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條件,大家對號入一下座,看夠申請條件不?

昨天發了一篇關於給低保家庭發贍養金補貼紅包的文章,大家紛紛留言,有表示懷疑的、有質疑真假的、有義憤填膺說政策不公平的、有說全是黑幕的、有說都是關係戶都是村幹部親戚的等等。

看來大家對低保戶的申請標準和流程還不是太清楚,我在農村有過多少年低保戶評審的經驗,整理一下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認認真真的讀完,看看身邊有沒有符合或者不符合的人群,好好了解一下這個惠民的好政策,並把它轉給最需要的人看。

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條件,大家對號入一下座,看夠申請條件不?

一、核心待保對象:

(1)“三無對象”:無法定贍養人、無經濟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人員。

(2)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四類人員,包括:單獨申請的重度殘疾人(是指同時具備五個條件。即:本人年滿18週歲、未婚、沒有任何勞動能力、沒有任何收入殘疾等級為肢體、精神、視力、智力貳級及以上等級)社會散居孤兒(建立並落實社會散居孤兒成長基金制度,按城市低保標準存儲成長基金);

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與60週歲以上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離異或喪偶的成年子女(含兒媳、女婿),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且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重點待保對象:

(3)家庭失去主要勞動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重病、重殘、意外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長期重點保障的家庭。

(4)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因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需要長期保障的家庭。

一般待保對象:

(5)家庭主要成員有一定的勞動能力,但因病、因災、子女上大學期限內無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家庭。

二、原則上不能納入保障範圍的“二十ー”種情形家庭財產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低保範圍:

(1)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我市當年年低保標準2倍的。(去年小編地區的農村低保標準是4260元)

(2)擁有並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的

(3)申請低保之前1年內或者享受低保期間,新建新購或高標準裝修房屋、有出租房屋、沿街門頭房以及舊村改造戶享有兩處及以上房產的。

(4)具有投資行為且投資數額超過我市當年年低保標準2倍的;

(5)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6)其他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現行低保標準的。

(7)在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內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

(8)拒絕配合低保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對其家庭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家庭收入和財產的。

(9)故意隱瞞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或者提

供虛假申請材料、虛假證明的;

(10)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放棄自已應得財產,或者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及收入的。

(11)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但未依法履行義務,致使申請人未獲得贍養、撫養費的。

(12)具備生產勞動能力力和條件,人為閒置承包土地。

(13)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勞務輸出的。

(14)參加違法活動造成生活困難的,但尚未改正的。

(1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

(16)60歲以上老人女(有一定的經濟來源、有一定的勞動動能力、有一定的贍養能力,下同)的;兩個老人有三個及以上正常子女的。

(17)子女及其配偶在黨政機關、事業、金融、企業以及除義務兵以外的現役軍人等收入較高的行業和單位工作或退休的、

(18)子女及其配偶自有或租賃經營企業、商場專櫃、從事工程承包、僱傭他人規模性生產或有種養殖大棚的;

(19)子女及其配偶在父母享受低保期間或申請低保之前1年內,新建、新購或高標準裝修房屋、有出租房屋、沿街門頭房以及舊村改造戶享有兩處及以上房產的;

(20)子女及其配偶擁有並經常使用私家車、運營車輛正常作業漁船或者大型農機具的(含經營性農用車)。

(21)子女家庭擁有較高金融資產,以及有其他新購大件財產、高消費、較高收入等不宜推薦情形的。

大概就是上面三類可以申請低保的人群,21條不符合申請的條件。當然地方申請的標準略有差異,以當地的政策為準,各地的低保保障金的標準參考當地政策為準。

現在的低保申請各大部門,民政局、房管局、公安局、工商局、銀行等信息共享,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直接就係統篩選掉,再加上公示、回訪、舉報工作互相監督,低保工作都是在公開、公正、陽光下進行的,如還有不明白的歡迎留言交流。不喜勿噴!

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條件,大家對號入一下座,看夠申請條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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