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雙版納整頓房地產市場 對地產商發布「10條禁令」!

這是繼6月7日和6月28日之後的第三次調控,具體有什麼內容我們一起來看下!

7月1日,雲南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發佈《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實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對商品房屋銷售和購買採取限制購買數量、購買資格、限制交易條件等措施,穩定房地產市場。

一、進一步提高整頓規範房地產重要性的認識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大意義,加強監管創新,加快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保持高壓嚴查態勢,持續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人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保護合法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正當利益,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等不正當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一)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力度,各縣市、園區要從大局出發,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實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對商品房屋銷售和購買採取限制購買數量、購買資格、限制交易條件等措施,穩定房地產市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力爭新開工一批保障性住房,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制定出臺相應政策,積極探索開發限價商品房,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型購房多元化需求。

(三)加大土地供給,盤活存量土地。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號)要求,落實供地計劃,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加快閒置土地清理處置,積極盤活存量土地。

(四)加強預售環節和合同網籤備案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按照項目總體規劃進行合理分期。分期開發預售的,預售項目建設內容須滿足功能需求,且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條件方可進行預售。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房一標”。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後,對預售房源嚴格執行備案價格,需要調整價格的必須重新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未報價格備案前擅自調整銷售價格,一經查實,停止該項目的商品房網籤網備。在新價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價格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售。

三、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禁止以下行為:

1.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定、排號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財、保險等名義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購房款等任何費用;

2.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在10日內對外開盤銷售,或以分批次、分樓幢銷售、虛假預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3.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採取包銷、團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房;

4. 未及時更新房屋銷售狀態,發佈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5. 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已售房屋無正當理由變更買受人;

6. 未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或者採取多種方式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

7. 在申報價格之外加價銷售房屋或與中介機構、房產電商等經營單位合作,在房價款之外額外收取費用;

8. 委託未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9. 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而未簽訂委託協議,或委託超過3家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10. 銷售商品房未在5日內完成商品房購銷合同網籤的。

(二)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房地產中介禁止以下行為:

1.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無照經營、異地經營行為;

2. 發佈虛假廣告、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3. 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

4. 未與開發企業簽訂委託協議銷售商品房;

5. 代理銷售商品房額外收取購房者費用;

6. 接受代理商品房銷售委託後,又進行層層轉委託;

7.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開展經營活動;

8. 接受委託未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9. 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等;

10. 未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或不按公示內容規範經營;

11. 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12. 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銷售人員串通炒賣房屋、哄抬房價;

13. 為交易當事人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園區和州直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檢查、明察暗訪、受理舉報投訴等多種方式,對轄區所有在售商品房項目、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查嚴打,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住建、國土、發改、工商、國稅、地稅、人行、銀監、財政、公安、宣傳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人員,採取書面警告、限期整改、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不正當經營行為、暫停受理(預)銷售許可、暫停合同網籤、清出市場等措施,從重從嚴從快處理,並進行市場主體信用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縣市、園區和州直各有關部門要立即開展行動,建立日常檢查、巡查機制和工作長效機制,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各縣市、園區要堅決貫徹“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轄區實際,適時出臺相關政策應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出臺政策沒有效果或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出臺新的政策,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確保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三)加強市場監管,逐一落實房地產企業發佈實際商品房銷售價格的信息,保證適時準確發佈實際房價,有效排除虛假信息的影響。

(四)加強政務信息公開,通過各類媒體渠道,適時發佈房地產市場整治的信息以及有利於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行業信息。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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