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近期留言咨询的三个发票问题,赶快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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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期用户留言的问题,

本期给大家整理了3个热点问题,

赶紧来看看吧~

问: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如何开负数发票?

答:开具机动车发票要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要求: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三)‘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开。

(四)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负数发票流程:

开发票的条件: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需要退货,但蓝字普通发票已抄税不能作废,此时可开具负数发票来冲抵。

开负数发票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机动车发票填开”菜单项,在弹出“发票号码确认”提示框中点击“确认”按钮后,打开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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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发票填开界面工具条上的“负数”按钮,便弹出“销项正数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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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此窗口中直接填写负数发票所对应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保证用户输入数据的准确性,系统采用加密方式显示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且需要输入两次进行准确性校验,两次输入完全相同时,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开界面。如果两次输入不一致,系统给予相应提示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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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根据所填写发票的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相应的提示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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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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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如果系统能够从发票库中查找到对应正数发票信息,则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所示。否则需要在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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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发票。

问:图书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问:申报出口退(免)税需要预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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