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监察力度确保燃煤机组稳定达标

日报讯 (鄢宗南 吕明明 记者 王东)6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4项问题“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难以稳定达标排放”整改中,已全部完成9家企业26台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作,并加强对9家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据介绍,我市积极督促火电企业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牡丹江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6台机组已全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采用了处理效率较高的脱硫、脱硝、除尘工艺。同时,按照相关要求,2017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完成了对其8、9号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此外,全部机组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环保厅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一旦发生超标现象,市环保局将对其超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开展了监督性监测,为各机组达标排放提供对比证明。2018年3月,配合省环保厅对各火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现场取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全部机组均实现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进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以及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电袋除尘器升级改造工作。持续做好燃煤机组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所有燃煤机组长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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