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後拒不騰房 市南法院強遷七戶化解執行難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7日訊 7月17日,市南法院繼續推進“藍色風暴”執行行動,集中執行力量對經依法公開拍賣後,被執行人拒不騰讓的位於萬達廣場商務樓的7戶涉案房屋實施強制遷讓。

此次執行源於市南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經法院主持調解,原告某銀行與被告某商貿公司、歐某、王某自願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約定被告某商貿公司限期內償還原告本息890萬元,被告歐某、王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被告某商貿公司未履行前述給付義務,原告某銀行有權對被告王某名下的位於連雲港路37號萬達廣場商務樓的9戶房產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因被告某商貿公司未能依約履行義務,原告銀行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市南法院依法對王某的9套抵押房產啟動了評估、拍賣手續,其中的7處房產經公開拍賣得以成交,7名買受人現已完成過戶手續並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該案被執行人王某一直不知所蹤,而當法院貼出強遷公告時,房屋實際佔用人薛某姐弟卻各自拿出了一份聲稱是與王某簽訂的長達近1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合同約定二人分別自2012年、2013年承租王某上述7戶房屋進行使用。執行法官因此多次要求薛某姐弟提交關於租賃房屋的租金支付憑證,二人一再拖延,至今未能提交給法院。

經執行法官進一步查證,申請執行人某銀行手中也有一份被執行人王某與第三人孫某簽訂的房租租賃合同原件,該份合同顯示孫某自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承租王某的上述房產,而銀行提供的聲明函也顯示,孫某已於2013年5月自動放棄了對該貸款抵押物的抗辯權。鑑於此,市南法院決定進一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17日上午9點,市南法院執行幹警一行23人到達執行現場。部分租戶先是裝作屋內沒人,將房門反鎖,在執行法官強制拆除門鎖後又指責法官違法。期間,聲稱是房屋出租人的薛某夫婦來到執行現場,一度阻撓執法。執行法官決定將妨礙執行公務的薛某夫婦帶回法院,並再次嚴肅告誡薛某夫婦:如再以各種手段抗拒法院執行,將依法受到懲處。面對執行壓力,兩人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經過9個多小時的努力,涉案7戶房屋全部遷讓完畢,順利交付給了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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