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財險福建莆田財務不真實 被停摩托車險新業務3月

新浪財經訊 7月16日消息,銀保監會今日發佈閩保監罰〔2018〕41號,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存在財務不真實,被福建監管部門停止接受莆田市摩托車險新業務三個月;福建分公司總經理石敏熙被撤銷任職資格。

附: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閩保監罰〔2018〕41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新東路478號盛豐大廈

主要負責人:石敏熙

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及下轄莆田中心支公司存在財務不真實的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停止接受莆田市摩托車險新業務三個月(自收到本決定書次日起),並責令改正。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福建監管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閩保監罰〔2018〕42號)

當事人:石敏熙

身份證號:321026196103xxxxxx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新東路478號盛豐大廈

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簡稱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石敏熙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石敏熙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石敏熙作為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時任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紫金產險福建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石敏熙給予撤銷任職資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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