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奉献青春——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李莉先进事迹

爱岗敬业、奉献青春——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李莉先进事迹

李莉,女,1990年11月21日出生,山西省平定县人,2013年7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10月通过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招录至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在政治部工作,现为市检察院团支部书记,2018年5月被评为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爱岗敬业、奉献青春——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李莉先进事迹

一、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作为首要任务。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明辨是非能力,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加“四个自信”。积极学习探索,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能加大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力度,不断提高作为一名团干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认真学习并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积极创新开展工作,丰富载体、创新形式,使检察院团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受到上级和院党组的充分肯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3月,被阳泉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发挥青年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活动

该同志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时刻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投身共青团工作中。能不断加强青年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组织团员开展学习,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深受青年团员信赖。协助开展并积极组织支部青年团员参加本单位和全市各项活动。在学习十九大精神青年干警座谈会、全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喜迎十九大、岗位做贡献”演讲比赛、“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和公益诉讼宣传活动中,积极组织市院机关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充分发挥团员干警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社区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在 “3·5”学雷锋活动以及义务植树活动中,该同志不仅积极主动参与,并且组织市院干警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团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塑造了检察机关青年干警良好形象。

三、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展现青年团干的良好精神风貌

该同志能时刻能以一名青年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向党组织靠拢,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交,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高检院、省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作风建设,为广大团员做好表率,充分展现了优秀青年团干的良好精神风貌。

作为一名基层团干部,李莉同志凭着对共青团事业的满腔热忱和对团员青年的无比关爱,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用自己无悔的青春和辛劳的汗水,为共青团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书写了灿烂的青春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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