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遊市場整治「利劍行動」,劍指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大眾旅遊時代來臨,一方面出現了繁榮的旅遊市場,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市場亂象,一些組織或個人繞過監管,非法開展旅行社業務,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近期,在暑期旅遊旺季到來之際,文化和旅遊部啟動暑期旅遊市場整治“利劍行動”,明確提出集中打擊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和戶外俱樂部等形式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行為。

有法不依 逃避監管

今年5月,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在專項整治行動中,搗毀了長春市一家“黑旅行社”。檢查組發現,其文件資料中竟寫著“針對不買東西、對行程有異議等情況的應對技巧”等內容;2017年,安徽蚌埠相關部門發現,一些旅遊從業人員與當地協會組織等對接,非法組織客源外出旅遊,經常發佈“不合理低價遊”線路,並租用非法營運車輛……

暑期旅遊市場整治“利劍行動”,劍指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

​近年來,“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時有發生。總體來看,一類是合法企業或社團超範圍經營,比如一些教育培訓企業或社團、戶外運動企業或社團等;一類是未經註冊的非法組織或個人擅自組織旅行社業務,比如一些QQ群、微信群及未經註冊的“俱樂部”。

目前,國家層面及各地政府對旅遊業監管趨向綜合監管,對“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高發“地段”,增強部門合力,加大監管力度。

在研學旅行方面,2016年,包括教育、旅遊等部門在內的11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劃定了學校、旅遊部門、交通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責任。在戶外運動方面,2016年,體育、旅遊等8部門聯合發佈《山地戶外運動產業發展規劃》,其中對山地戶外運動的概念和外延做出了界定,並明確提出要遵循產業發展規律,完善市場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制、監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2017年,旅遊主管部門發佈修訂後的《旅行社條例》,提出旅遊、工商、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

在地方層面,各地不僅開展了旅遊市場整治行動,也出臺了一些法規、政策。

比如,湖南省旅發委近期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清理整治一批非法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的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

2017年發佈的《廣東省旅遊條例》明確提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當前,監管法規、政策日趨完備,但仍有部分企業或社團有法不依、逃避監管。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翟向坤說,根據《旅行社條例》,經營旅行社業務有一定行業門檻——應當存入一定量的質量保證金;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組織或個人逃避了上述責任和義務,“繞”過了行業門檻。正因如此,其經營成本相對較低,對正規旅行社形成了競爭優勢。

觀念有誤 隱患眾多

對於很多消費者來說,QQ群、微信群、俱樂部的活動“物美價廉”“靈活多樣”,卻忽視了其背後眾多的隱患。

海南智海王潮旅行社董事長陳國江認為,非法經營旅行社行為至少有3個隱患,其一,經營主體缺少專業人員和正規資質,為了減少成本,存在使用“黑車”“黑導”等現象;其二,經營主體沒有繳納質量保證金、投保責任險,甚至不與旅遊者簽訂書面合同,在發生安全事故或旅遊糾紛時,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其三,有的經營機構甚至不在任何管理部門監管範圍內,一旦發生意外,無法及時進行救援救助,危及旅遊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南開大學旅遊與服務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馬曉龍也認為,一方面,非法經營一般不會有專業人員,組織遊客旅行的成本較低,直接導致低價遊或零負團費遊等情況發生。另一方面,由於沒有納入旅遊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甚至連基本的工商登記都沒有,遊客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發生事故和糾紛,往往會出現遊客投訴無門。

部分從業者認為,只要註冊了合法企業,並申請了合法經營範圍,就可以規避《旅行社條例》的監管。記者通過查閱相關法規、政策發現,我國在戶外運動、研學旅行、教育培訓等領域都有嚴格的行業准入、職業資格認定製度,可以說,在旅遊業和其他行業的交叉領域基本不存在監管“空白”。如果一味通過“咬文嚼字”逃避監管,稍有不慎即進入“違法違規”境地,露出原形。

加強監管 理順市場

近年來,“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是旅遊主管部門等重點打擊的市場亂象之一,2017年和今年,“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都列入了暑期旅遊市場整治任務。2017年4月,旅遊主管部門公佈的“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整治行動20起典型案件中,就包括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件。

對於如何進一步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翟向坤建議:第一,科學立法,細化、釐清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和業務邊界,避免灰色地帶,將事實上經營旅遊業務的俱樂部、自媒體等統統納入旅遊監管中;第二,嚴格執法,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綜合治理機制,積極執法、精準查處;第三,大力宣法,提醒廣大遊客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簽訂正規旅遊合同。警惕打著AA制、非營利的幌子非法組織實施旅遊業務的各類社會團體、俱樂部、協會、QQ群、微信群。

陳國江建議,政府應加大監督力度、增加監督措施,如增設舉報平臺、市民監督舉報電話;要完善旅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和規範旅行社經營範圍和秩序;加大執法力度,通過加大對違法者處罰金額、責任到人等措施,對違法者或團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和整治;要通過媒體加強合法經營宣傳,增強社會整體守法意識。


信息來源 / 蚌埠文化旅遊新媒體中心、中國旅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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