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人注意!6-9月企業應發職工防暑降溫費最高800元

菏澤人注意!6-9月企業應發職工防暑降溫費最高800元

從菏澤市人社局瞭解到,為切實維護高溫期間職工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菏澤將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菏澤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執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的《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為切實維護高溫期間職工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要嚴格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同時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企業要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增設通風降溫設施,加強防暑降溫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設立高溫作業職工工間休息室等,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高溫待遇積極落實,企業要嚴格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進行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於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要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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