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公路輕微超速不處罰,連續超速只罰一次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限速管理工作,保障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7月18日,山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出臺了《全面改進和規範公路限速及測速八條工作措施》,並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限速路段集中整治排查。

山東省公安廳:公路輕微超速不處罰,連續超速只罰一次

省公安廳副廳長丁冠勇在發佈會上介紹,對我省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省公安廳黨委高度重視,副省長、公安廳廳長孫立成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作出安排部署。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機關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道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在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道路、縣鄉公路和事故多發路段,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過低、測速設備設置不當、限速標誌缺失和遮擋汙損、測速提示不到位、超速處罰不規範等突出問題。

八條工作措施主要包括:

1.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在全省公安機關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公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突出問題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道路、縣鄉公路和事故多發路段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過低、測速設備設置不當、測速提示不到位、超速處罰不規範等突出問題。

2.完善測速路段提示標誌

橋涵、隧道、學校、村莊、水源地、施工作業區、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以及交通事故多發等路段的限速值與前後道路不一致,限速差值超過20公里/小時的,採取提前預告或逐級限速等方式,提前設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級降速標誌,引導車輛平穩減速,避免 “斷崖式”道路限速。

3.規範測速取證設備設置

將測速點設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出於安全考慮,對確需設置測速點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門設置的測速點間距不得小於6公里。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設置測速設備。

4.連續超速違法只罰一次

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5.輕微超速違法不予處罰

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公路設計時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高速公路上,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和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6.公開公示限速測速信息

利用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公示道路限速值、測速路段及點位等信息,公佈橋涵、隧道、學校、村莊、水源地、施工作業區、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以及交通事故多發等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加強交通違法信息告知力度,利用短信、微信、手機APP等渠道,及時告知提示交通違法信息。

7.暢通社情民意溝通渠道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開通“交警警事聽您說”專欄,集中受理群眾對全省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各類諮詢、投訴、建議,及時整理反饋社情民意。

8.構建排查維護長效機制

制定出臺《山東省公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工作規範》,對道路限速值確定原則、測速設備設置依據、測速標誌設置要求、限速值調整工作流程和限速告知提示等內容進行明確,規範基層公安機關限速管理工作程序和執法流程,推動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長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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