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游、高價購」套路多 雲南宣判首例持證導遊強迫交易案

今年6月,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某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據悉,這是雲南省首例導遊因為涉嫌強制遊客購物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低價遊、高價購都有哪些套路?記者近期採訪了首例導遊“強迫交易罪”受害人曹女士及相關辦案人員。

用不合理低價招攬客源,導遊收入與遊客消費緊密相聯

“你低價團嘛,你給我的感覺就是在這裡騙吃騙喝……”2017年12月,一段導遊辱罵遊客的視頻受到廣泛關注。

視頻中被指責的曹女士,自己也是稀裡糊塗和丈夫參加了“低價遊”,“親戚送了張價值3680元的雲南雙人旅遊卡,我還以為是哪家單位的內部福利。”

撥通了旅遊卡上的電話,對方告知曹女士,旅遊卡包含了機票、吃住以及幾個景點門票的費用。曹女士算了一下,除去旅遊卡的價格,自己只需要花700多元。

“700多元的費用連外地到昆明的機票都不夠,明顯屬於低價遊。”雲南一位資深導遊告訴記者,為了招攬更多客源,直接面對旅遊者的組團社往往通過不合理低價來競爭,每個客源抽成三五百元后將客源連同旅行費轉給地接社。

地接社為了爭取最大利潤,更多根據導遊的“工作量”來給導遊報酬。“導遊的工作量主要有三個指標:帶了幾個團,每個團有多少人,人均消費是多少。導遊收入與遊客消費緊緊聯繫在一起。”該資深導遊說,儘管明知道團費不夠旅遊成本,不少地接社仍然積極爭搶客源,奧妙在於地接社還有別的賺錢渠道。“低價遊、高價購”,成為擺在桌面上的“潛規則”。

不消費不給房卡,不購物斥責辱罵

曹女士一行抵達首站普洱,導遊李某便主動提出帶遊客去“品茶”。

“導遊當時說喜歡就買,不喜歡也不強迫。”曹女士覺得茶葉味道還不錯,加上認為雲南是普洱茶產區,價格會相對便宜,就花費680元購買了兩餅普洱茶。“回來以後我一喝,才發現買的茶和當時品的茶味道差別很大。”曹女士懷疑,自己在普洱購買的茶葉,並不是自己當時品的那一種。

在普洱免費逛完一個景點後,曹女士所在的旅行團又匆匆趕往此行終點西雙版納。因為不想購買280元“傣秀”表演的門票,曹女士和李某第一次發生正面衝突。“導遊表示不交錢就不給房卡。”這令曹女士非常憤怒,她立刻與最初報團的武漢聯繫人溝通,“武漢的聯繫人表示自費項目可以不去,不存在強迫消費。他告訴我,晚點可以直接去酒店前臺拿房卡入住。”

逐漸積累的矛盾在翡翠購物店最終爆發。曹女士說,購物店的翡翠動輒上萬,但看起來遠不值這個價。

“導遊找到我,指責不買翡翠卻到超市亂消費,並且說一會兒不要上車了。”在曹女士一家堅持上車後,李某開始惡語相向,最終將她趕到了另外一輛車上。可另一輛車的導遊告訴曹女士,“下個點必須購物。”

記者在採訪雲南玉石專家時瞭解到,旅行團指定購物店的玉石價格水分較高。“通過價格虛高牟取暴利,整個低價遊的利潤也就集中在了‘購’上,‘遊’的質量受到了很大影響。”

“要是顧客沒在指定購物店購物,或者消費沒到一定金額,那就意味著地接社不賺錢甚至賠錢,導遊甚至還要貼錢。”資深導遊說。

業內人士建議,整治需全國一盤棋

回到武漢兩三天,始終沒有收到導遊道歉的曹女士將視頻上傳到了網上。雲南當地旅發委、公安機關等監測到輿情後,迅速介入調查。

景洪市旅發委及旅遊警察先後聯繫到曹女士向其調查取證。“證人分散、不願作證,一些與案件有關聯的人員和公司有意迴避調查。”據西雙版納州副州長、公安局局長董大倫介紹,“我們先後派出7個工作組,分赴全國5個省市的7個地區,找齊所有遊客和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收集了相關證據。”

2017年4月15日,雲南省就開始強力推進《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明確禁止“不合理低價遊”,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嚴懲針對旅遊者的欺詐銷售。統計顯示,該措施實施一年內,雲南省受理旅遊投訴同比下降46%,旅遊投訴長期位居全國首位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轉。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雲南對地接社和導遊打擊力度大了,可是上游組團社被追究責任的相對較少,“打擊低價遊應該全國一盤棋。”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1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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