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訊|社區矯正人員因意外傷害「脫管」 檢察官赴外地開展檢察監督

“我一定會遵守社區矯正監管規定,遵紀守法,定期向司法局彙報我的情況,爭取早日康復,然後回老家繼續接受社區矯正。”9月18日,還在溫州住院的社區矯正人員劉某見到前來為他辦理入矯手續的湖北省蘄春縣檢察院辦案幹警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內心深受感動。

2016年12月19日,蘄春人劉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劉某需按要求在2017年1月13日前到戶籍地司法局報到,辦理入矯手續。

但直到九月份,劉某一直未到當地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報到,社區矯正辦公室工作人員與劉某多次電話聯繫,劉某一直稱他於2017年1月7日從4米高銅板上墜落,因受傷嚴重,在溫州市中心醫院住院,無法按時到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辦理入矯手續。

瞭解這一特殊情況後,為保證劉某在養病的同時不耽誤接受社區矯正,蘄春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要求劉某委託親屬將其住院的相關手續資料寄往該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並要求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每月及時跟進劉某身體狀況及住院情況。

由於期間劉某一直在溫州住院治療,社區矯正顯示其“脫管”狀態。為核實其住院情況,2017年9月18日,蘄春縣檢察院與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一行人前往溫州對其開展檢察監督。9月19日,依據劉某家屬寄回來的相關住院資料,辦案幹警前往其檢查過的5家醫院一一調查核實。

在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辦案幹警見到劉某本人。經過八個多月的恢復,劉某的精神狀況還不錯,但是因為受傷比較嚴重,暫時只能藉助康復工具支撐行走,手部也沒有力氣,甚至連字也寫不了。

向劉某說明來意後,幹警們便在醫院走廊開始對劉某做調查筆錄,縣司法局工作人員對劉某辦理入矯手續。

“你好好養傷,不要有過多思想包袱。請你定期向檢察院和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彙報自己的情況,並郵寄醫院住院的相關資料,好好接受社區矯正監督。”瞭解到劉某的實際情況,辦案幹警細心安慰,並叮囑他安心養傷,放鬆心情。

離開醫院時,劉某表示,待自己養好傷,將第一時間趕回蘄春老家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報到,依法繼續接受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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