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主導型刑事指控體系的構建—以審判爲中心背景下刑事訴訟審前程序偵訴關係爲視角

刑事指控體系是指在刑事訴訟審前程序指控犯罪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各種理念、機制、方法及其相互聯繫而構成的整體。在我國傳統刑事指控體系中,偵查環節成為刑事訴訟的核心,而審查起訴和審判僅是對偵查成果的檢驗,“ 偵查中心主義”模式②難以排除非法證據,容易導致案件存在瑕疵甚至發生錯案。因此,有必要探索構建與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相適應的刑事指控體系,從而推進刑事訴訟審前程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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