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定了!2018年吳中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出台了!

定了!定了!2018年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出台了!

日前,吳中區教育局公佈了

《2018年蘇州市吳中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

定了!定了!2018年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出台了!

通知對今年小學、初中的

入學辦法及原則作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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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入學辦法

1入學年齡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週歲的兒童。

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2入學對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區戶籍(含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

(3)依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達到積分准入要求的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

(4)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准同意在蘇州市吳中區入學的其他適齡兒童。

3報名時間

蘇州市吳中區小學入學報名時間:2018年5月19日(週六)至20日(週日)(蘇苑實驗小學因承辦市局考試項目,報名時間推遲至5月26、27日)。參加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間根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4報名辦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區或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材料)、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小學報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區戶籍(含集體戶口)但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持戶口證明和實際居住證明、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府教育服務部門(直屬學校到區教育局報名)申請報名,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掛靠用工單位的集體戶口,還須提供申報集體戶口材料(含與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及社保證明。

(3)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通過積分排名,已列入入學名單的(包括統籌調劑的),根據鎮、區、街道(政府)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發放的入學准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名。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②居住證原件;③戶口簿或家庭關係證明;④預防接種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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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學辦法

1.入學對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區戶籍(含集體戶口)和非本區戶籍小學畢業生。

(2)依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達到積分准入要求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准同意在吳中區入學的小學畢業生。

注:年滿16週歲〔200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學申請。

2.初中報名辦法

(1)地段生報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吳中區戶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根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合法固定住所,於2018年5月19日(週六)至20日(週日)到所屬施教區初中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攜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等材料。

②7月1日(週日)至7月5日(週四)攜帶小學畢業證書、素質發展報告書及1寸照片三張等材料到已報名登記的初中學校進行確認。

(2)非地段生報名

在吳中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其在我區或在外地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要求在我區升入初中的,須參加積分管理申請入學。

根據其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其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詳見《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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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生認定辦法

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實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辦法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為基準。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除外)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在信息採集時需提供該處合法固定住所的相關信息證明。

4.本區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具有本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戶籍所屬鎮、區(街道)政府教育部門(直屬學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6.本區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7.本區戶籍學生,其戶口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屬鎮、區(街道)政府教育部門(直屬學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鎮、區(街道)政府教育部門(直屬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9.隨遷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相對就近入學;在本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相關政策執行。

10.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招生原則

(一)堅持義務教育分級屬地管理原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規定,吳中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由區教育局依據《2018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進行制訂,經區委區政府和蘇州市教育局批准後頒佈與實施。各鎮、區、街道(政府)和學校遵照執行。

因行政區劃調整、城市綜合改造、學校佈局調整等涉及義務教育跨區域變化的,由相關鎮、區、街道(政府)協調解決。

(二)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堅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各鎮、區、街道(政府)和中小學要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的基本權利,確保符合規定的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公辦學位。各鎮、區、街道(政府)應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依據未來適齡兒童數量、結構的變化,做好轄區內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和整體規劃。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入學高峰,從根本上緩解出生人口高峰帶來的入學矛盾。在科學劃定學校施教區的基礎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嚴格控制擇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堅持隨遷子女入學“兩個為主”原則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按照《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實現入學工作科學、有序、規範。各鎮、區、街道(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公辦學校吸納力度,確保公辦學校吸納比例或數量逐步增長。各鎮、區、街道(政府)根據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持續遞增、分佈不均等特點,按照《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加快實施學校新建改擴建工程,以滿足公共教育服務需求。

(四)堅持按需供教和幫困助學原則

各鎮、區、街道(政府)和中小學要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工作力度,關心、關愛每一個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切實保障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鞏固提高殘障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確保特殊群體入學機會公平和教育過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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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撥打吳中區教育局招生諮詢服務熱線電話

或者前往服務窗口直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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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648441、0512-676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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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區商務中心B棟行政服務中心一樓26~28號窗口

吳中發佈丨蘇州吳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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