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統考新規解析

2018年統考新規解析


2018年新的統考政策出臺了!關於新規你瞭解多少,讓我們來一一解析!

一、在學籍有效期內,符合統考條件的學生在入學第二年後可進行報考。在統考安排的時間和公佈的考點進行預約考試。

1.“入學第二年後可進行報名”此政策從哪批次入學學生開始生效?

答:從2018年春季入學學生開始生效。2018年春季以前報讀的學生還按老規定實行。

舉例說明新生入學後,最早可報考統考批次。(本科生入學12個月後方可參加統考)例如:1803批次的新生可參加2019年4月份統考(考試時間:4月14日-17日),1809批次的新生可參加2019年9月份統考(通常6月份開始考試報名,具體以計劃為準)。

二、為有效利用考試資源,從今年開始,對報考後有棄考行為的考生,每個科目的報考次數限定為

3次

1.缺考即為棄考?棄考行為的具體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據。

答:報考後未參加考試,即缺考就被認定為棄考。

2.考生報考後,因故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能否制定特殊情況處理辦法?如提前報備或取消預約。

答:報考成功,無論何種原因未參加考試的都認定為棄考。

3.棄考考生對於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棄考當次?

答:從2018年4月統考開始,所有考生只要一次棄考,棄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報考機會(含以後的棄考)。

4.對棄考考生的考試科目限定,是否只限定棄考科目的考試次數?

答:只限定在棄考科目的考試次數。

5.集體報考考生,未參加考試的,視為棄考,考生以非考生本人報考行為申訴,糾紛如何處理?

答:報考單位代替學生報考時要慎重考慮,應充分反應反應考生個人意願。否則造成違反考生本人意願的棄考由報考單位承擔責任。

6.同一批次報考多科目,其中一科被按作弊處理,考生放棄其它科目考試,是否也按棄考處理?

答:不按棄考處理。作弊當批次所有統考科目成績無效,暫停考生所有需統考科目兩次報考資格。

三、報考繳費採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試輪次、限定學籍、限定考試次數和限定人數的約考方式。在各次約考時間內,按先約先考、約滿為止的原則報考繳費, 如報考總名額約滿,將提前結束各次報考時間。

1.限制人數,是指全國報考的總人數還是具體分配各個考點報考人數?

答:從2018年4月統考開始,按全國報考計劃,總科次報滿即關閉報考系統。

4月份統考報名時間-----1月24日9:00到2月7日17:00。由於每年報考人數眾多,很多城市報名當天參加統考的人數就報滿

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錯過報名時間!

2018年統考新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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