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

「第714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彙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第714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
「第714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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