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啟動了!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通知》,部署開展2018年大督查。本次督查重點有哪些?什麼時候開始?誰來督查?督查誰?一起來看——
五個圍繞
-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任務
- 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存在的突出問題
-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
- 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
- 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堵點、梗阻和瓶頸問題
兩個確保
- 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 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
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 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
-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 落實2018年再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以上、易地扶貧搬遷280萬人建設任務
- 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力度,加強扶貧資金整合和績效管理
- 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開展柴油貨車、船舶超標排放專項治理等
- 實施重點流域和海域綜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 強化土壤汙染管控和修復,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 ,強化固體廢物汙染防治
-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消化糧食庫存,改善農村供水、供電、信息等基礎設施,深入推進“互聯網+農業”等
推進創新驅動發展
- 做大做強新興產業集群,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 實施重大短板裝備專項工程,發展工業互聯網平臺
- 落實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
- 對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採取靈活的薪酬制度和獎勵措施
- 清理廢止有悖於激勵創新的陳規舊章、有礙於釋放創新活力的繁文縟節
- 推進雙創示範基地建設,發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
- 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 擴大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試點範圍
- 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培養等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改革
- 各地推進雙創的經驗做法和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探索
深化“放管服”改革
- 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部署
- 落實“五個為”和“六個一”要求
- 落實五年來國務院取消、下放或調整的簡政放權事項
- 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 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通信息孤島
- 政務公開
- “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 大幅壓減工業生產許可證
- 政府部門誠信建設 、依法依規處理“新官不理舊賬”問題
- 十省百家辦事大廳暗訪督查發現典型問題整改
- 國務院部署的2018年再減稅8000多億元、為市場主體減輕非稅負擔3000多億元政策措施
- 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整頓中介服務收費
- 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推進網絡提速降費、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氣輸配等收費等降低物流成本
- 實現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較明顯降低
持續擴大內需
- 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
- 支持社會力量增加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服務供給
- 推動網購、快遞健康發展
- “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情況。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保障房建設項目、車輛購置稅收入安排的公路建設項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等的開工建設、資金使用、固定資產形成情況。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
- 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放寬市場準入、破除各種隱性壁壘等政策措施
推進高水平開放
- 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沿線大通關合作
- 擴大國際產能合作,帶動中國製造和中國服務走出去
- 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 全面放開一般製造業,擴大電信、醫療、教育、養老、新能源汽車等領域開放情況
- 有序開放銀行卡清算等市場,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限制,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
- 簡化外資企業設立程序
- 全面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
- 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整體通關時間再壓縮三分之一
-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保障和改善民生
- 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紮實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擴大農民工就業等。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 抓緊消除城鎮“ 大班額”,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問題等。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
- 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擴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推進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 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工作。
- 啟動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落實2018年開工580萬套任務。
-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 提高城鄉低保、社會救助、撫卹優待等標準,強化民生兜底保障。
全面自查階段
各部門於2018年7月31日前、各地區於8月5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報國務院。
實地督查階段
- 8月下旬起: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實地督查
- 9月中旬起: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單位開展實地督查
- 按照“1+5+地方特色+營商環境調查”的設計對地方進行實地督查。
- 在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國務院派出督查組開展實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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