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在歷史上有沒有先例?

花草大人


歷史上應該沒有,因為在建國前土地大多是私有制的,大多是貴族、地主鄉紳的私有土地,貧農雖然也有私有土地,但很少的!下面就簡單聊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僅供參考:

一、現如今農民承包地為集體土地,只有承包經營權

自從建國以來,農村土地漸漸變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了!農民是集體土地的成員,但至少共同享有權利而已!

而現如今來說,農村正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農民個人對於土地只有承包使用權,而像所有權是集體享有,而非個人!

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主要是放活土地經營權

在以前,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而農民擁有土地承包使用權,是兩權模式,沒有經營權一說的。隨著農村城鎮化以及農村土地流轉的加快,對於“土地經營權”便應運而生!為了更好的適應農村土地發展的現狀,才提出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將“農民土地承包使用權”變為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允許分置。

也是說,農民現在不僅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也擁有了土地的經營權,這樣就可以進行土地流轉,獲得收益!

其實土地流轉就是承包地經營權的轉讓而已,土地的承包權始終屬於原來農民享有。再加上今年全面落實的土地確權,農民對於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將得到法律方面的保障!三、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影響感觸

在我看來,通過將土地三權分置,農民擁有了對於承包地更多的權利,可以自主安排承包地是自己種 還是流轉獲得收益,也進一步體現了農民是土地主人的這一目標。

另外,也會加快農村土地流轉進程,推動農業規模化、專業化、更現代化的發展趨勢,提升我國農業發展的水平!

還有一點就是一方面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權益,另一方面,也解放了農民的勞動力,使得他們獲得了更多收入的機會。例如,既然種地不掙錢了,就可以流轉土地,而農民自己可以打工上班,或者做生意、門市、小作坊等其他出路!以上僅供參考,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農村新鮮有趣的事兒!也歡迎大家繼續補充觀點看法,共同探討!


龍百曉生


農村土地在歷史上沒有三權分置一說。所謂三權分置是近幾年提出來的一個概念。在漫長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大量的土地被地主佔有,農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者根本沒有土地而成為僱農。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把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民,實行了短暫的土地私有化。上世紀五十年代,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土地實現了公有制,農戶沒有自主權。80年代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老百姓把它叫做單幹。農戶有了充分的自主權,哪塊地,種什麼,怎麼種完全是自己說了算。

假如新中國成立之初,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那麼,當時的農戶成了新的土地所有者,承包權、經營權交給別人去打理,自己從中獲取利益。這樣做產生的問題是農民肯定不願意放棄所有權,新增人口得不到土地,形成新的不公平,那時離工業化還很遙遠,顯然行不通。

三權分置,正當其時。它為土地規模經營提供了理論引導與政策依據。在不損害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政府應當主動作為,強力推行,先行試點,推而廣之,使土地制度改革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更加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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