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民事責任,到底怎麼承擔?

無論勞動糾紛,又或者是交通肇事,大家經常會聽到一個詞,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到底怎麼承擔?

但是仍然有很多朋友並不知道民事責任是哪些責任?

關於民事責任,聽聽私律律師團的專家怎麼說。

民事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幾種?

私律律師團的專家介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這種責任方式主要適用於正在進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2)排除妨礙

這種責任方式適用於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場合,不需要權利人的權利受到實際的侵害。

(3)消除危險

行為人的侵害行為雖未造成他人財產、人身的實際損害,但是有造成損害的現實危險時,權利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採取措施排除危險。

(4)返還財產

當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他人可以要求行為人返還財產。但是這時要求該財產尚存在,如果該財產已經滅失,則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5)恢復原狀

這種民事責任適用於財產遭到他人的損害,但是尚有恢復到原來狀況的可能的情況。一般而言,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應儘量恢復原狀,只有難以恢復原狀的,才對損失進行賠償。

(6)修理、重作、更換

這種責任形式一般適用於一些合同關係。如一方根據買賣合同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則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這是適用範圍最廣的一種責任形式。它不僅適用於侵犯財產權的場合,也適用於侵犯人身權的場合,如精神損害的賠償。

(8)支付違約金

這種責任形式僅適用於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了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如一方違約,就應當向如一方支付約定或法定的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這種責任形式僅適用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遭受侵害的情形。

(10)賠禮道歉

這種責任形式也只適用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遭受侵害的情形。

聽完私律律師團的專家介紹,你明白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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