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院「敦促」老賴:再不履行「義務」將嚴打

楚雄州法院“敦促”老赖:再不履行“义务”将严打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特發佈本公告:

一、在我州兩級法院已立案執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於2018年5月20日前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被執行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的,將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被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限制貸款、限制購買飛機票、限制購買高鐵及動車票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同時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的,將依法予以罰款,並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本院嚴正公告:及時、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是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應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執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必須履行。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強制執行。從2018年5月21日起,全州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歡迎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執行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對於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特此公告。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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