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土绿化建设项目地方债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园林)局:

按照自治区地方债管理相关要求和《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宁绿办发〔2018〕1号)及自治区发改委对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详见附表),为加快绿化工程项目实施,经厅务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18年国土绿化建设项目地方债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8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地方债资金计划10000万元,主要完成乔木林造林22.88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2.5万亩。其中: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工程2480万元,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5570万元,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950万元,同心县红寺堡区生态经济林(文冠果)种植工程1000万元。

二、各市、县(区)林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地方债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地方债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批,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厅,并于2018年11月底向我厅上报2018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加强地方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加快地方债资金支付进度,当年必须形成投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尽快发挥地方债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地方债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将对地方债造林绿化项目实行跟踪检查。

附件:2018年国土绿化建设项目地方债资金项目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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