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男子爲外甥女調解糾紛 回家途中遭遇車禍誰來賠償?

舅舅去外甥女家調解糾紛,在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車禍,一年後不治身亡。對此,外甥女家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通州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發生在親戚之間的賠償糾紛案。

2016年8月某日晚,家住通州區興東鎮的王某因家裡鬧糾紛,打電話請舅舅李某上門調解。李某接到電話後趕來。當晚,李某在回家途中被不明車輛撞擊致顱腦重傷,肇事者逃逸。事後,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者負事故全責。因傷勢過重,李某雖經一年治療,花費幾十萬元,最終仍不治身亡。

李某家屬認為,李某是為王某的家務事付出生命代價,而王某事後卻從未露面,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總損失的15%即11萬餘元。王某辯稱,李某是因交通事故而死,自己沒有過錯,更不應賠償。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作為王某長輩,事發當晚受王某之邀至王某家中調解王某家庭糾紛,符合人之常情。李某在當晚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最終不治身亡,雖然王某對李某的傷亡沒有直接過錯,但因肇事者逃逸,李某親屬至今未獲分文賠償。考慮到李某當晚外出確為王某家庭利益,基於民法公平原則精神,酌定由王某補償李某家屬35000元以作撫慰。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法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於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損害結果,人民法院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來調整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本案中,李某作為長輩應王某請求至王某家中勸解糾紛,符合善良風俗習慣,值得肯定。對於李某傷亡結果,雙方均無過錯,但李某當晚外出確為勸解王某家庭糾紛,而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導致李某家屬無法獲賠,從公平原則角度,由王某進行適當補償,合情合理合法。(來源:南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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