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晚,任尚志駕駛小型普通轎車,行駛至縣文筆山路東溝街路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任尚志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2018年5月,任尚志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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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01:36:40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年2月14日晚,任尚志駕駛小型普通轎車,行駛至縣文筆山路東溝街路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任尚志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2018年5月,任尚志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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