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独家|请注意,你身边可能开过了一辆“流动炸弹”……

喜欢车的小伙伴

肯定都有这样的经历

比如给自己的爱车内室装饰

尤其是女生们<327>独家|请注意,你身边可能开过了一辆“流动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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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到了高级玩家那里

简单的装饰就会变成改装这种骚操作

比如给车身改个骚气的颜色

给小车车选择一个更好的避震装置等等

当然这些适当的改装都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就可以让你的车变成“不一样的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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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

我听说了一种改装

不仅不会让车变得更酷

还会让一辆普通的面包车变成一颗流动炸弹!<327>独家|请注意,你身边可能开过了一辆“流动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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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展某、郭某某经事先预谋,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进行改装作为运油的交通工具,多次低价从杨某某、王某某处购买成品汽油,后至多地加价后出售给过路车主,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展某、郭某某累计出售成品汽油共计45000余升,涉案价值总计20余万元

,获利4万余元

看到这里,你一定很困惑

私自买卖汽油肯定是违法的

但是到底属于哪种犯罪呢?

我们的检察官来告诉大家

展某和郭某某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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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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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刑法这样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

本案是苏州市首例因贩卖成品汽油

被认定为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近五年来,全省也仅此一例获得法院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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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对路面巡逻盘查时

虽已抓获多名“油贩”

并缴获多辆改装面包车、简易加油工具、油桶

但由于对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存在认识盲点

不知如何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惩处

因而一直未有相关判例出现

我们的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拓展思路

考虑到成品油属于国家

《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明示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法律法规检索

找出贩卖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国家规定

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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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

展某和郭某某为了谋取私利的行为其实是肥肠危险的

我们平时所看到的油罐车

上路是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而未经过任何相关安全检测

就私自运输汽油无疑于携带了一颗定时“炸弹”

一旦爆炸将会给人民和环境带来不可挽回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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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市场上非法销售的汽油

主要来源有从国家油库偷运出来的汽油

通过走私进入我国的汽油

将工业用汽油或不合格产品

调制而成的汽油以及环保等级低的油品

大家如果为了贪小便宜去购买这种汽油

不仅对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害较大

影响机械性能

还会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真的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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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省点油费

我倒是有个好提议

.

可以坐地铁啊

说不定还能偶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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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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