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又到了年末
辛苦了一年的大家
好像要開始各種聚會各種趴體了
這個時候吧...就難免想要喝點小酒助助興
其實小酌幾杯本是無可厚非
但是貪杯的話呢
很多人可能第二天就會上個新聞...
這樣是不是還好?
那這樣呢......
還有可能這樣......
當然,被拍到這樣的糗照上個新聞啥的
最多被小夥伴嘲笑個十年八年的
但是有一種新聞一旦上了
可能會沒有朋友
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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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現
2017年3月,楊某及其朋友在某家飯店吃飯。楊某喝了半瓶黃酒後,不勝酒力,遂駕車離開。當車輛行駛至盤蠡路和寶帶西路口時,楊某未將車輛熄火,就在車內睡著了。民警接到有人阻礙交通的報警電話後,立即趕至現場喚醒楊某,要求其出示駕駛證並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楊某辱罵並採用拳擊方式毆打警察,後被強制帶去醫院抽取血液樣本。
經蘇州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87mg/100ml,屬於醉駕。
那麼楊某除了已經構成的危險駕駛罪
他毆打警察的行為還構成了妨害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
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最終,經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
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五個半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快要過年了
吳中檢察也在這邊友情提示大家
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更要嚴格遵守法律
緊急情況下,打車、代駕
千萬別冒險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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