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獨家|小酌怡情,暴飲傷……警察蜀黍!

一眨眼,又到了年末

辛苦了一年的大家

好像要開始各種聚會各種趴體了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這個時候吧...就難免想要喝點小酒助助興

其實小酌幾杯本是無可厚非

但是貪杯的話呢

很多人可能第二天就會上個新聞...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這樣是不是還好?

那這樣呢......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還有可能這樣......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當然,被拍到這樣的糗照上個新聞啥的

最多被小夥伴嘲笑個十年八年的

但是有一種新聞一旦上了

可能會沒有朋友

事情是這樣的......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案情再現

2017年3月,楊某及其朋友在某家飯店吃飯。楊某喝了半瓶黃酒後,不勝酒力,遂駕車離開。當車輛行駛至盤蠡路和寶帶西路口時,楊某未將車輛熄火,就在車內睡著了。民警接到有人阻礙交通的報警電話後,立即趕至現場喚醒楊某,要求其出示駕駛證並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楊某辱罵並採用拳擊方式毆打警察,後被強制帶去醫院抽取血液樣本。

經蘇州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87mg/100ml,屬於醉駕。

那麼楊某除了已經構成的危險駕駛罪

他毆打警察的行為還構成了妨害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

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最終,經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

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五個半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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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過年了

吳中檢察也在這邊友情提示大家

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更要嚴格遵守法律

緊急情況下,打車、代駕

千萬別冒險上路

<304>独家|小酌怡情,暴饮伤……警察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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