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的原因有方方面面 什麼情況下房子可以申請退房?

其實購房之後,很多人會申請退房,退房的原因有方方面面,或許看中其他房子了,或是資金方面週轉不過來等等。退房的階段也不一樣,有的是在預售階段,有的是在交完定金之後,甚至在入住之後都有申請退房的。那麼,哪些情況是可以申請退房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探討下這個問題。

退房的原因有方方面面 什麼情況下房子可以申請退房?

什麼情況下,房子可以申請退房?

1、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的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是人為、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包括地震、水災、海嘯等,人為、社會因素包括戰爭、政府政策等。當不可抗力影響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2、開發商違約、違法的

開發商違約包括延期交房、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的,購房者需注意保留開發商違約證據,向開發商提出解約。《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3、房屋質量出現重大問題的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所謂房屋出現重大問題,主要包括樓體出現傾斜、牆體開裂、滲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多種情況。如果合同中相關約定,先按合同上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需要經過專業機構對問題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確屬房屋質量問題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沒有賣房資質的

如果期房項目,開發商只有拿到“預售許可證”,才可以開盤賣給購房者。日過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就將房子賣出的,購房者可無條件退房。

5、面積差絕對值超過3%的

如果購房者在驗房時,發現開發商交付房子的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開發商應返還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合同生效期間產生的利息。

6、過分遲延產權過戶的

一般而言,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開發商應該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而超過合同約定時間過長,仍因為開發商或者人的原因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7、延期交房

這是購買新房的過程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根據規定,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仍未能交付新房,購房人催告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交房,則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要求返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8、擅自更改房屋規劃設計

當發現開發商變更房屋結構、房屋的用途等行為,而未告知購房者,則購房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9、購房者未能辦理銀行貸款

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因此項原因退房,開發商沒有過錯的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10、一房多賣或者房屋已押

很多開發商都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例如:購房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後,開發商又將此房屋給第三人,則購房人就有權利解除合同。另外,購房者如果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 押給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