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老賴真的就沒辦法可治?

欠債不還,有錢也不還,起訴到法院,還是不還。甚至法院上門執行,還敢不還,反正就是不還,這就是一直以來的老賴現象。


法律對老賴真的就沒辦法可治?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規定的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法院對老賴的處理的相關法律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

第24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第243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第247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了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法律對老賴真的就沒辦法可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盈利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法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法律對老賴真的就沒辦法可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對老賴真的就沒辦法可治?

面對老賴,法律高消費限制治理的也是小部分。有些老賴不是沒有償還能力,除了限制消費,還能有什麼辦法治理老賴呢?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對老賴真的就沒辦法可治?

執法力度,其實就是對執法難的有效判斷。如果執法沒有力度,法律就像成了橡皮筋,成了彈性法律,一旦法律有可伸縮性,那法律的執行力度,就等於零。法律威嚴也就隨之失效。法律沒有威嚴,沒有執行力度,法律威懾力、法律效果力、法律影響力也就不復存在。

法律要以最大可能執行的結果做以調整,實施對被執行人可能化的、最大化的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