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無力償還跑路,你是擔保人,你知道自己該承擔的責任嗎?

擔保,在民間借貸與銀行貸款中出現的頻率相當高。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自己親戚朋友的要求下,礙於情面,不做思考,隨口答應了對方的借貸擔保請求,沒有了解法律規定,更沒有審查擔保協議的內容,根本不清楚自己將要承擔的責任,由此有可能給自己帶來巨大的麻煩。


朋友借錢無力償還跑路,你是擔保人,你知道自己該承擔的責任嗎?

(圖片來自網絡)

那麼,做為借貸擔保人,在法律上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6條規定,保證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以上兩種形式的保證責任是根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順序的不同而進行的劃分,在法律效果上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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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部分,負補充責任的保證方式,即當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人沒有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先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必考慮債務人是否真的沒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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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第18條規定: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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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第21條規定: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銀行借貸以其方便、快捷的特點在人們的日常經濟活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借貸擔保,往往發生在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風險性。替人擔保的法律風險請熟知,其中的利弊應該分析清楚,最終是否替人擔保還是取決於你自己,學會防範,頭腦一定要清醒,熟知相關法律知識,儘量不讓自己來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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