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舟山海洋檢察十大典型案事例發布

干货∣舟山海洋检察十大典型案事例发布

干货∣舟山海洋检察十大典型案事例发布

近日,舟山市檢察院發佈《舟山海洋檢察白皮書(2014-2018年)》,公開舟山海洋檢察十大典型案事例,以案釋法,助推海洋法治。

案例一

劉某某等人走私案

【案情簡介】

自2015年底起,劉某某與李某某、蘇某某等人合謀將美國、巴西等地凍雞爪、德國凍雞翅、日本凍牛肉等國家禁止進口的肉類產品非法偷運進境,商定由李、蘇負責聯繫國內貨主、組織整理境外貨源,由劉負責提供運輸船隻、組織船員將貨物從韓國等地運至舟山碼頭。劉又僱傭李、張、洪等人負責運輸、裝卸等事宜。此外,國內貨主高某某經與蘇某某合謀,通過劉某某實際使用的“浩翔A”船將高從境外訂購的國家禁止進口肉類產品多次從韓國直接偷運至洪某某等人租賃的舟山市普陀區大幹某碼頭,後發貨給高。2016年6月至10月期間,劉某某等人利用船隻從韓國先後多次偷運國家禁止進口的肉類產品共計785.622噸。目前本案劉某某等6名涉案人員均已被起訴。

【檢察官說】

該案系舟山市首起走私凍品貨物案件,涉案三十餘人,走私犯罪次數較多,涉案走私凍品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直接危害國內食品安全,社會影響較大。檢察機關在前期獲悉涉案信息後即啟動提前介入機制,針對兩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在逃、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認情況,引導偵查取證重心從突破口供向獲取、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客觀性證據轉移,最大限度運用客觀性證據印證關鍵事實,最終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另外,檢察機關在作出逮捕決定後繼續加強偵查引導,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有力打擊了該類犯罪。

案例二

董某等人汙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15年8月下旬,被告人董某因其所有的一油泥運輸船需要在修船前清理船艙內的廢油包、積油,在明知被告人馮某某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情況下,仍舊將船艙內的25.36噸廢油包、廢油桶等含油危險廢物委託給馮處置。8月31日晚,該馮又將上述含油危險廢物委託給亦無處理資質的被告人葛某某處置。9月1日,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受被告人葛某某指使裝車轉移傾倒上述危險廢物,途中將其中的1.56噸危險廢物灑落在定岑線與雙壩線交界處馬路路面,餘23.8噸危險廢物全部傾倒至定海區小沙毛峙某公司場地內。案發後,被告人董某、馮某某、葛某某以犯汙染環境案於2016年3月9日被定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各7個月,何某某、王某某分別被判處拘役6個月、5個月。

船舶廢油處置必須登記在冊,由具有資質的廢油處置公司按規定流程處置。舟山轄區船廠眾多,特別是船舶防汙染作業頻繁,船舶廢棄物妥善處置尤顯重要。檢察機關在辦理該起案件中,針對董、馮、葛口供反覆的情況下,強化審訊、鞏固證據,有力論證三被告人主觀上具放任故意,使案件得到了有罪判決。之後,積極開展以案說法,加強法治宣傳,並積極建議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各船廠水域的巡航監管,切實規範船廠船舶防汙染作業程序,排除汙染案件發生,取得較好辦案效果。

案例三

熊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16年6月1日12時起,我國相關海域進入伏季休漁期,其中刺網類作業漁船休漁時間至同年8月1日12時。同年6月初,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僱傭被告人劉某、顧某某及陳某某等8名人員為船員,於6月上旬至6月27日期間駕駛浙象漁a號船先後4次進入我國東海東經122度、北緯29度附近海域,採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網孔小於5釐米的流網進行刺網類作業,非法捕撈水產品。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0月27日將被告人熊某某、劉某、顧某某,於2017年1月19日將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均被判處刑罰。2017年1月12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某等7名船員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由人民監督員對他們進行集中訓誡和教育。

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注重與海洋執法部門的信息互通和溝通聯絡,第一時間監督移送案件線索。同時加強對偵查機關後續案件查辦進展的跟蹤關注,有效追漏究責,切實保證辦案質量和效率。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危害程度,對主犯從重從嚴打擊,對一般船員則以教育為主,從寬處理。後通過以案釋法、公開聽證、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非法捕撈的危害,取得較好的社會反響。

案例四

盧某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案情簡介】

2015年9月19日,盧某某至普陀區欲收購海龜運輸至外地販賣,並指使趙某某負責為其介紹搬運工、租用倉庫等事宜。同月20日至21日,趙某某僱用搬運工張某某等3人將從本區各漁船收購的10餘隻海龜運送至其事先租好的原江灣船廠廢棄倉庫內暫放。22日晚,趙某某按照盧某某的安排,借用了一箱式貨車,又僱用沈某某等碼頭搬運小工至廢棄倉庫將海龜搬運至貨車上欲運輸至象山。當晚20時許被民警當場抓獲,並當場從貨車上查獲海龜25只,從廢棄倉庫內查獲海龜60只。被查獲的85只海龜中7只為活體海龜,其餘為死體海龜。經鑑定,涉案的85只海龜為海龜、蠵龜及稜皮龜,均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且為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物種。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對盧某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訴,對情節相對輕微的沈某某等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

本案審查中主犯盧尚勤始終不認罪,直接指向其的僅有其他嫌疑人言詞證據。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關鍵客觀證據,為指控犯罪打下堅實基礎。同時,切實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理清犯罪行為主次、情節輕重,並開展社會風險評估,最終根據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大小等作出不同處理。該案辦理注重延伸工作觸角,做好案中釋法說理和案後法制宣傳,以檢察建議形式督促海洋漁業部門加強法制宣傳以及對水產碼頭的日常監管,並通過媒體進行普法宣傳,取得良好法律和社會效果。

案例五

劉某某合同詐騙案

【案情簡介】

2013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為擴大生產欲將浙岱漁a號船拆解並打造新船。浙嵊漁b號船東林某某得知後私下與劉商定交換各自所有的漁船,雙方於6月23日簽訂買賣合同並商定了換船日期。後劉某某得知其浙岱漁a號漁船使用期限未達到國家規定不能拆解打造新船,便產生故意沉船以更快打造新船的想法。8月19日,劉某某在其父幫助下,提前將浙岱漁a號漁船駛至岱山縣長塗海域與林的浙嵊漁b號船進行了互換並塗抹了船號。後劉某某將浙嵊漁b號船駛到黨嘴山附近打開船上海底閥門欲將船隻沉沒,但由於船艙進水太慢,該船被潮流衝到長塗楊梅坑山後海邊擱淺,劉父子倆棄船爬山回家。20日,劉某某指使其妻向村裡報案謊稱浙岱漁a號漁船意外進水失事沉沒,21日向漁業互保協會遞交了漁船互保出險通知書,申請理賠140萬元。27日因被漁業互保協會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長塗海域的可疑沉沒船隻而報案,相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被告人劉某某未能騙得理賠金。2014年9月11日,岱山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某構成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岱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後,發現該案屬於新型互保詐騙類案件,案情非常複雜且涉及諸多海洋漁業執法知識,在全省乃至全國均未發現類似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干警多次走訪縣海洋漁業局進行溝通交流,多方位收集案件證據,並與縣海洋漁業局建立了常態化的工作聯繫機制。該案辦理有力打擊了互保詐騙這類新型詐騙案件,有力維護了其他參保漁民的利益,同時有力促進了海洋漁業執法的依法、公正、規範、有序。

案例六

劉某甲、劉某乙等人破壞生產經營案

【案情簡介】

2014年12月13日,在嵊泗縣洋山海域從事鰻苗捕撈的平湖漁民劉某乙得知李某某在其去年捕撈鰻苗的桁地打樁作業後,為搶回該桁地,向被告人劉某甲求助。同月15日,被告人劉某乙知劉某甲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糾集被告人戚某某、趙某某等人,持斧頭、仿真弓弩等器械從上海市南匯縣大治河碼頭出發乘快艇至李某某處,威脅李某某撤離該海域桁地。在威脅未果後,被告人劉某甲等人徑自至該片海域破壞鰻苗樁。被告人劉某甲用斧頭將鰻苗樁繩子斬斷,前後二次共計破壞30餘根鰻苗樁,造成被害人李某甲、鄭某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8 010餘元人民幣。案發後,嵊泗縣人民檢察院以劉某甲等四被告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提起公訴,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拘役5個月或拘役緩刑等刑罰。

漁業生產系嵊泗縣的主要支柱產業,鰻苗捕撈系當地漁民賴以生存的行當。嵊泗縣檢察院把履行檢察打擊職能、營造良好生產發展環境作為重中之重,秉持著“打早打小、露頭就打、除惡務盡”的理念,從嚴從快打擊漁場“三強三霸”行為。該案的辦理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淨化了漁業生產作業環境,維護了漁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正常漁業生產秩序。

案例七

生豬養殖廠環境汙染檢察監督案

【案情簡介】

2015年6月,嵊泗縣檢察院民行部門在日常巡訪中發現某村一生豬養殖廠附近臭氣熏天,蚊蠅成群,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甚至還遭電視臺曝光。實地勘察發現該廠排汙暗管、沼液排汙管道和化糞池溢流管道直接排入海面。這一汙水直排現象已存在多時,但一直未能有效處理。該院啟動調查核實程序,根據查實的案件情況向嵊泗縣環境保護局發出加強監管、確保規模養殖汙染減排,依法查處養豬廠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治汙設施正常有效運行,加大協調力度、形成養殖汙染聯合治理機制的檢察監督建議。該縣環保部門採納檢察建議,開展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問題、拆除偷排設施、、落實沼液消納工作、督促農林水利部門對養豬廠掛牌督辦等一系列整改措施。

畜牧業的汙染2/3來自養豬,養殖生產不規範會帶來水汙染、土壤汙染以及大氣汙染等。本案中的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系嵊泗縣內最大的生豬養殖基地,年產量1萬頭,年排汙量至少3萬噸以上。如此多的排洩物,如不經無害處理直接排放或流入水中,會對水體、土壤、空氣和作物造成嚴重汙染,也會引發畜禽傳染病、寄生蟲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傳染源。檢察機關針對環境保護部門懈怠履職問題,找準法律依據大力實施監督,促使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監督檢查職責,有力促進了久拖不決的養豬廠環境汙染問題的整治。

案例八

漁業補貼檢察監督案

【案情簡介】

岱山縣檢察院在辦理相關刑事案件中發現近兩年部分捕撈漁船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捕撈幼魚,對海洋漁業資源的破壞極大,但當地海洋與漁業部門僅以行政處罰結案,並未依據《漁業法》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扣減相應的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而我省每年的油價補貼文件中也均未將這類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網具的違法捕撈漁船明確列舉為取消或扣減範圍,遂報請市人民檢察院報送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應儘快調整油價補貼政策,出臺扣減違法捕撈漁船油價補貼的細化規定”的檢察建議。後經省檢察院向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出“明確對違反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漁船漁業生產成本補貼扣減標準”的檢察建議。省海洋與漁業局得到採納後於2017年12月以浙海漁計〔2017〕92號文件下發《關於對違法違規漁船取消或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的通知》,依法將違反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漁船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列入扣減範圍,並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案以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為抓手,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促進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執法打擊和政策引導的綜合效應,避免一面打擊一面補貼的不正常現象,有力推動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服務大局的積極作用。

案例九

汙染海洋環境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監督案

【案情簡介】

2017年7月,普陀區檢察院海洋檢察部門接群眾舉報後開展調查核實,發現普陀區a船廠船舶汙染物、廢棄物接收設施不良、油汙水暫存池處於滲漏狀態, b船舶修造廠存在向海灘上隨意傾倒、丟棄固體廢棄物行為,均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損害。該院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於當月向該兩船廠主管單位轄區管委會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委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整改落實相關問題。該管委會及時作出回覆,督促兩家船廠於五天內整改到位、停止汙染海洋環境行為,同時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落實好企業環保工作,從而及時、有效地制止了兩家船舶企業海洋環境汙染行為。

該案系舟山市首起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在行政區劃改變且管委會內設機構規劃建設國土與環境保護局不具備法人資格情形下,選擇管委會作為訴前程序被監督行政機關,合法合適合理,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該案的辦理,使得普陀海域汙染狀況得到有效遏制,有利於引導普陀修造船企業的綠色發展,對全市海洋經濟的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起到了一定示範作用。

案例十

海岸沿線海灘固廢汙染監督案

【案情簡介】

定海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定海某街道轄區內一海岸沿線海灘上各類生活垃圾、工業垃圾聚集情況嚴重,每到退潮時大量垃圾堆積於海灘,到漲潮時又隨海水漂浮於海防堤壩邊,致該海岸區域海灘、海水受到汙染。針對該垃圾長時間未得到清理整治,環保管理缺失等情況,該院於2017年12月向對該行政區域環境衛生負有管理職責的街道辦事處發出監督建議,督促該街道依法履職,立即組織清理海岸區域堆積的大量垃圾,並要求建立常態化的海岸線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得到該街道採納整改。

面對行政檢察監督案件案源線索少、監督途徑狹窄等困難,檢察機關樹立主動作為意識,深入城鄉各地開展巡迴檢察,對於發現的影響市容市貌、損害環境的行為,積極查證,找準問題根源,進而提出針對性的整改建議,樹立起檢察執法公信力。該案的辦理,使該地域海岸海灘漂浮垃圾長時間堆積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治,海洋環境得到改善,對於維護 “海上花園城市”形象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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