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耕地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近五年來,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破壞環境資源案件數量不斷攀升,其中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數量達47件,僅犯罪行為實施地在西翥街道辦事處轄區的案件就有8件共10名被告人。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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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案情回顧。

2014年5月,被告人段某向丁某某等人租用昆明市五華區西翥街道辦事處大村社區某處土地一塊。2014年6月開始,被告人段某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將該地出租給餘某某等人傾倒渣土,總共獲利40餘萬元。經鑑定,被告人段某佔用土地面積為40.517畝(其中:喬木林14.031畝,森林類別為重點商品林,林種為一般用材林;耕地26.486畝),林地範圍內原有蓄積23.390立方米(材積10.526立方米)。

之後,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向盤龍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人段某對其違法佔用的農用地承擔生產條件及植被恢復費用184096.32元;二、判令被告人段某承擔作業設計編制費用25000元。

經審理,盤龍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土地大量毀壞,其行為符合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段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同時,因其犯罪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且有證據證實。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最終,盤龍法院判令被告人段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並承擔生產條件恢復及植被恢復費用人民幣184096.32元及作業設計編制費用人民幣25000元。(該費用已繳納至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賬戶)

庭審延伸。

“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是2018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盤龍法院以實際行動迎接世界環境日,踐行環境日主題。

庭審現場,盤龍法院佈置了13塊環保知識展板,設置了切合主題的簽名牆。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庭審前,盤龍法院幹警向旁聽群眾發放環保知識宣傳手冊、印有環保標語的手提袋,組織旁聽群眾在簽名牆上簽名。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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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後,盤龍法院幹警在本案被破壞的土地現場設置了警示牌,警醒市民以此為戒,珍惜土地資源,並將旁聽人員的簽名張貼於警示牌背面,警示大家:“愛護環境,保護資源”不是口號,它需要我們攜起手來,一起用實際行動保護身邊的青山綠水,共建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

「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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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環境日」盤龍區“豪華陣容”走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本案亮點。

亮點一:“雙面身份”。

本案是由公訴機關——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同時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亮點二:盤龍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案。

本案是2018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訂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後,盤龍法院審理的首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亮點三:已規範繳納法定費用。

本案是盤龍法院審理的首起將生態修復費用繳納至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賬戶的案件。

亮點四:七人組成“豪華合議庭”。

本案是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佈實施以來,雲南省第一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的案件。

亮點五:設立警示牌和簽名牆。

在耕地被破壞的原址設立了警示牌,普法的同時也告誡大家要珍惜土地資源,愛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在庭審現場設立了簽名牆,以實際行動踐行“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的世界環境日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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