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備受關注的陝西米脂“4·27”殺害學生案件7月10日上午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庭審中,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對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的學生行兇,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本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庭審理歷時3個多小時。法庭休庭後,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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