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7年中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6.7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6年的76.5岁提高到76.7岁,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我国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以下为原文:

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一、卫生资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个,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44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5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2个、县(区、县级市)级277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9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5个、县(区、县级市)级25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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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人员总数。2017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174.9万人,比上年增加57.6万人(增长5.2%)。

2017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4.0%,大专占39.1%,中专占25.1%,高中及以下占1.8%;技术职务(聘) 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5%、初级(师、士级)占61.4%、待聘占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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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推算,201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51598.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5517.3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21206.8亿元(占41.1%),个人卫生支出14874.8亿元(占28.8%)。人均卫生总费用3712.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2%。(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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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1.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2.5亿人次(增长3.2%)。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9次。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8.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8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0%,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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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4436万人,比上年增加1708万人(增长7.5%),年住院率为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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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血液保障。2017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459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478万单位,较2016年分别增长4.2%和5.0%,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1。

三、基层卫生服务

2017年底,全国3.16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29.2万张,卫生人员136.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5.1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44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6.8万张,人员增加3.9万人。2017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35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42人。(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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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7.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6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831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7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05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3.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1.7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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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从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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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2%,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5.5%,乡镇卫生院占96.0%,村卫生室占66.4%。(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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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人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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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1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1%,按可比价格上涨7.4%;人均住院费用3059.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按可比价格上涨4.8%。(见表16) 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80.4元)占68.7%,比上年(69.6%)下降0.9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208.4元)占39.5%,比上年(41.8%)下降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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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3.9%;人均住院费用1717.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2%,按可比价格上涨4.5%。日均住院费用272.0元。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6.2元)占54.4%,比上年(54.8%)下降0.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25.2元)占42.2%,比上年(44.0%)下降1.8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06.4万例,死亡1964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8%;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8%。(见表17)

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2.1/10万,死亡率为1.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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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96.7万例,死亡15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见表18)

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87.5/10万,死亡率为0.0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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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吸虫病防治。2017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215个、153个、82个;年底现有病人3.8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

(三)地方病防治。2017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8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36个、73个,现症慢型病人0.83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5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96个、53个,现症病人48.67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2787个,消除县2612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15个,病区村数75287个,控制县为634个,氟斑牙病人1410.7万人,氟骨症病人111.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为172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87个、65个,氟斑牙病人1382.4万人,氟骨症病人173.7万人。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2017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6756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2790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2701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0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021例,其中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295例和726例;职业性传染病673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99例;职业性肿瘤85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眼病7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2例。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5%,产后访视率94.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下降。2017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99.96%,县99.7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提高0.01个百分点,县提高0.13 个百分点)。

2017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1%,与上年基本一致;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6%,比上年降低2.0个百分点。(见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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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1‰,其中:城市4.8‰, 农村10.9‰;婴儿死亡率6.8‰,其中:城市4.1‰,农村7.9‰。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9.6/10万,其中:城市16.6/10万,农村21.1/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30.3%、羊水栓塞占11.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5.6%、合并心脏病占10.1%;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9%、羊水栓塞占15.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4%、合并心脏病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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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7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08个,对26类14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340万个;在9780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5.6万个,从业人员631.3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92.1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022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7.1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41.7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2.9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147个,从业人员11.2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93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991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5021个,从业人员78195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0286户次,抽检5031件,合格率为96.9%。依法查处案件1922件。2017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611个,从业人员4.6万人。监督检查1003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91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8万所,监督检查31.3万户次,查处案件4338件。

(六)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诊疗卫生监督。2017年,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75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478个、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45个,依法查处案件125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24件。全国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54880个,依法查处案件4101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17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 33244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6160件。依法对血液安全作出行政处罚 94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33510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3498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17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被监督单位13690个,其中累计监督检查16757户次(单位),依法查处案件828件。

九、计划生育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17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758万,二孩占比为51%。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培育和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共308个,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7%以上。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204.7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112.2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2.3万户。(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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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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